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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表格笔记:合同制度_第9页

来源:考试网  [2017年11月15日]  【

  注意:这些跟债务人无关。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注意,不是归债务人

  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1.继续履行 既是为了实现合同目的,又是一种违约责任。

  2.采取补救措施 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受损害方可以根据受损害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适当履行(如采取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措施),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通过提存履行债务,行使担保债权等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1)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发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2)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4.支付违约金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但是增加后的数额不能超过实际损失。如果增加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约定的违约金过份高于(指超过实际损失的30%)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3)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5.给付或者双倍返还定金 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2选1,不能并用。

  违约责任的免除

  第三人

  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不论是自己的原因,还是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都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份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注意: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具体合同: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诺成(意思表示一致),有偿合同,既可以是固定的形式,也可以是不固定的形式。

  1.所有权 所有权何时转移,看双方当事人有没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交付”时转移。

  所有权 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自交付”时转移

  风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孳息 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 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2.风险承担 (1)买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买方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2)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3)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交给第一承运人后,风险由买方承担。

  (4)卖方按约定将货交付地点时,买方违反约定没来收取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方承担。

  (5)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6)标的物不符合合同中的要求时,买方可以拒绝收取或解除合同,风险由卖方承担。

  (7)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的,不影响因卖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方要求其承担约定责任的权利。

  3.检验期间 (1)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当在检验期间把不符合的情形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符合约定。

  (2)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在合理期限内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卖方的,视为符合约定。但货物有保证期的,按保证期,不适用2年的规定。

  4.交货地点 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法》规定(协议补充,不行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卖方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方,风险由买方承担。

  5.付款地点 当事人没有约定,但《合同法》后还不能确定的:

  (1)买方应当在卖方的营业地支付价款。

  (2)如当事人约定支付价款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即,先给货,再约钱。

  6.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的买方未支付到期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的,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方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赠与合同

  1.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即使附有义务,受赠人没有完成义务,赚与人也不能以没有完成任务为由而进行抗辩。

  2.赠与的撤销 任意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交付之前可以撤销),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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