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注意:主要工作必须要经同意,辅助工作,可以不经同意。
留置权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随时解除
只有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注意:“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建设工程合同
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份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1.全部不行,肢解后经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也不行。
2.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经定作人的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由“承揽”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债。
运输合同 客运合同
1.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
2.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如心脏病)造成的或者是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即,司机的原因,要赔偿。
货运合同
(买卖) 1.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达到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收货人(可以随便变更),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2.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能证明是因不可抗力、托运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4.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还是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时”的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注意:买卖合同,价款没约定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技术合同
1.技术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1)一次总算,一次总付。
(2)一次总算,分期支付。
(3)提成支付。
(4)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
2.职务技术成果 法人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3.委托开发 (1)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申请专利的专利权属于研究开发人。
(2)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3)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注意:(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2)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4.合作开发
(1)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
(3)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5.技术转让合同 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委托合同
(不一定支付报酬) 1.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注意:即使免费帮忙所化的费用的利息,也要由委托人承担)
2.损失赔偿:
(1)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 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第三人,受手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4. 随时解除:“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注意: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居间合同 如中介公司
1.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自己承担。注意: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2.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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