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最高投标限价
5.1 一般规定
5.1.1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5.1.2 最高投标限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
5.1.3 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报价。
5.1.4 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报价应视为无效。
5.2 编制与复核
5.2.1 最高投标限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与复核:
1.本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
3.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发包人要求;
4.拟定的招标文件;
5.可研及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
6.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7.其他的相关资料。
5.2.2 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列:
1.勘察费:根据不同阶段的发包内容,参照同类或类似项目的勘察费计列。
2.设计费:根据不同阶段的发包内容,参照同类或类似项目的设计费计列。
3.建筑安装工程费:在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后发包的,按照现行的投资估算方法计列;初步设计后发包的按照现行的设计概算的方法计列;也可以采用其他计价方法编制计列,或参照同类或类似项目的此类费用并考虑价格指数计列。
4.设备购置费:应按照批准的设备选型,根据市场价格计列。批准采用进口设备的,包括相关进口、翻译等费用。
设备购置费=设备价格+设备运杂费+备品备件费
5.总承包其他费:根据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后发包的不同要求和工作范围计列。
(1)研究试验费:根据不同阶段的发包内容,参照同类或类似项目的研究试验费计列。
(2)土地租用、占道及补偿费:参照工程所在地职能部门的规定计列。
(3)总承包管理费:可按财政部财建[2016]504 号附件2 规定的项目建设管理费计算,按照不同阶段的发包内容调整计列;也可参照同类或类似工程的此类费用计列。
(4)临时设施费: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参照同类或类似工程的临时设施计列,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施工企业临时设施费。
(5)招标投标费:参照同类或类似工程的此类费用计列。
(6)咨询和审计费:参照同类或类似工程的此类费用计列。
(7)检验检测费:参照同类或类似工程的此类费用计列。
(8)系统集成费:参照同类或类似工程的此类费用计列。
(9)财务费:参照同类或类似工程的此类费用计列。
(10)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按专利使用许可或专有技术使用合同规定计列,专有技术以省、部级鉴定批准为准。
(11)工程保险费:按照选择的投保品种,依据保险费率计算。
(12)法律服务费:参照同类或类似工程的此类费用计列。
6.暂列金额:根据不同阶段的发包内容,参照现行的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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