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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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证法律法规精选考题(五)_第7页

来源:考试网  [2019年11月11日]  【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C【解析】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 5 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 10 名以上取得证

  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

  2.D【解析】操纵市场行为主要包括:(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数量;(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及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3.C【解析】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超过 60 家,其中甲类成员不超过 20 家。

  4.C【解析】集中管理原则是指证券公司应当在公司内部实行集中运营管理,对外统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并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资产管理业务。

  5.C【解析】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最近 2 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

  6.C【解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投资运作后,证券公司、托管机构应当至少每 3 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报告和托管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D【解析】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误导、欺诈客户,不得损害客户利益。

  8.B【解析】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9.A【解析】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见,《公司法》承认了一人公司。因此选项 A 表述错误,符合题意。《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第三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据此可知,选项 C、D 表述正确,不符合题意。关于特许经营权,虽然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但因不能够自由转让,故不得作为股东的出资。

  10.A【解析】《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以公司名义建立证券自营账户,并报证监会备案。

  11.A【解析】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 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

  12.C【解析】通常,税后利润的分配程序为:(1)如果有未弥补亏损,首先用于弥补亏损;(2)按《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3)如果有优先股,按固定股息率对优先股股分配;(4)经股东大会同意,提取任意公积金;(5)剩余部分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对普通股股东分配。

  13.C【解析】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 20 日内完成注册。

  14.A【解析】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 4人。

  15.A【解析】申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乙类成员的条件有:(1)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3)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4)具有负责国债业务的专职部门和健全的国债投资和风险管理制度;(5)信息化管理程度较高;(6)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或者总资产在人民币 100 亿元以上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或者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8 亿元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16.A【解析】禁止内幕交易的主要措施包括:(1)加强自律管理,证券公司作为证券市场上的中介机构,为上市公司提供多种服务,能从多种渠道获取内幕信息,这就要求证券公司加强自律管理;(2)加强监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监管,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则严肃处理。

  17.D【解析】选项 D 不能成为融资融券业务的标的证券。

  18.D【解析】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19.B【解析】监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故 B 项说法不正确。

  20.C【解析】《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认定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证券从业资格的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21.B【解析】《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有持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三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的条件。

  22.A【解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开始营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

  23.C【解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财务顾问将申报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委托人和财务顾问终止委托协议的,财务顾问和委托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申请撤回申报文件,并说明原因。

  24.C【解析】《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获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结算参与人资格的机构进行资金结算。该机构应在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五个工作日内将开户情况向国家外汇局备案。

  25.B【解析】《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中,客户申请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和销户的,应当在接受客户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

  26.B【解析】《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合格投资者应在首次获批投资额度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投资额度批准文件等到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合格投资者基本信息登记。登记完成后,合格投资者应通过托管人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国家外汇管理局。

  27.C【解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事先告知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1)认购或者受让证券公司的股权后,其持股比例达到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2)以持有证券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其他方式,实际控制证券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权。

  28.C【解析】违背受托义务是指金融机构违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受托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以及违反有关委托合同所约定的有关金融机构应该承担的具体约定义务。

  29.C【解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后三十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作出公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三十日公告相关股份过户办理进展情况。

  30.B【解析】《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第三十四条规定,协会对投资主办人自执业注册完成之日起每两年检查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1)不符合一般证券从业人员有关规定;(2)两年内没有管理客户委托资产;(3)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满两年;(4)其他情形。

  31.B【解析】《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投资主办人与原证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证券公司应当在十日内向协会进行离职备案。

  32.B【解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自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十二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结合被收购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事宜,对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33.B【解析】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 1%~5%的罚款。

  34.D【解析】保荐代表人从原保荐机构离职,调入其他保荐机构的,应通过新任职机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1)变更登记申请报告。(2)证券业执业证书。(3)保荐代表人出具的其在原保荐机构保荐业务交接情况的说明。(4)新任职机构出具的接收函。(5)新任职机构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其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字。(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35.A【解析】证券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和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36.A【解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A 项正确。

  37.C【解析】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公平竞争,按照业务复杂程度及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与委托人商议财务顾问报酬,不得以明显低于行业水平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

  38.A【解析】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 5 000 万元。

  39.B【解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40.D【解析】商品期货中主要品种可以分为农产品期货(如棉花、大豆、小麦、玉米、白糖、咖啡、猪腩、菜籽油、天然橡胶、棕榈油)、金属期货(如铜、铝、锡、锌、镍、黄金、白银)和能源期货(如原油、汽油、燃料油)。

  41.B【解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 3~5 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 5~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42.A【解析】证券公司风险监控体系的一般规定之一是:建立自营业务的逐日盯市制度,定期对自营业务投资组合的市值变化及其对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的潜在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

  43.D【解析】证券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原则上应当按照“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的三级体制设立。

  44.C【解析】《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确立了我国公司的法律地位及其设立、组织、运行和终止等过程的基本法律准则。

  45.C【解析】建立自营业务的逐日盯市制度,定期对自营业务投资组合的市值变化及其对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的潜在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

  46.A【解析】证券公司从事财务顾问业务,财务主办人不少于 5 人。

  47.D【解析】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48.C【解析】根据《证券法》第二条规定,在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9.B【解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协议,在承销协议中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定明确的承销基数。采用包销方式的,应当明确包销责任;采用代销方式的,应当约定发行失败后的处理措施。

  50.D【解析】参见《证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二、组合选择题

  1.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2.A【解析】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收购人未按照本法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改正前,收购人对其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3.D【解析】以上选项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公司选择客户的具体标准。除以上选项所列标准外,证券公司选择的客户的具体标准还有:客户的投资风格及业绩(投资风格稳健,无重大失误和损失,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关联关系(非证券公司股东或关联人)。

  4.A【解析】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对证券经纪业务实施集中统一管理,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防止出现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5.A【解析】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交由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资产托管机构托管。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独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等相关账户。证券账户名称应当注明证券公司名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等内容。证券账户名称应当是“证券公司名称——资产托管机构名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6.B【解析】证券公司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等正式推广文件,置备于证券公司及其他推广机构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营业场所。

  7.B【解析】根据《证券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 30 日,并不得超过 60 日。

  8.D【解析】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业务决策机构由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操作流程、选择可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分支机构,确定对单一客户和单一证券的授信额度、融资融券的期限和利率(费率)、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种类及折算率、客户可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种类。

  9.A【解析】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1)责令改正;(2)监管谈话;(3)出具警示函;(4)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5)认定为不适当人选;(6)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10.A【解析】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 3 年;(2)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 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 50%; (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证券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

  11.D【解析】证券公司自营买卖的对象主要有 3 类:(1)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这类证券主要是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等,这是证券公司自营买卖的主要对象;(2)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证券:政府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3)依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者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这类证券主要是指开放式基金、证券公司理财产品等依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销售的证券。

  12.A【解析】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挪用客户的资金或者证券.或者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0 万元的,处以 10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13.B【解析】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14.A【解析】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15.A【解析】试点初期,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包括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挂牌上市的 A 股股票、基金以及债券等。

  16.C【解析】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的.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17.D【解析】根据《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第六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自营业务授权制度,明确授权权限、时效和责任,对授权过程作书面记录.保证授权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要建立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的业务管理体系,制定标准的业务操作流程,明确自营业务相关部门、相关岗位的职责。

  18.A【解析】选项Ⅱ,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选项Ⅲ,根据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19.C【解析】证券公司在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其提示投资规模放大、对市场走势判断错误、因不能及时补交担保物而被强制平仓等可能导致的投资损失风险。故选项Ⅰ错误。

  20.A【解析】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查询制度保证客户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随时查询其委托记录、交易记录、证券和资金余额.以及证券公司业务经办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信息。

  21.C【解析】根据《公司法》第二条的规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2.B【解析】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3.B【解析】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为合格投资者提供服务,没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或计划),并担任计划管理人。集合计划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募集资金规模在 50 亿元人民币以下;(2)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3)客户人数在 200 人以下。

  24.A【解析】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年满 18 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5.C【解析】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7)国务院证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26.D【解析】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九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客户选择与授信制度.明确规定客户选择与授信的程序和权限:(1)制定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选择标准和开户审查制度,明确客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开户申材料的审查要点与程序;(2)建立客户信用评估制度,根据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凶素,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类别和层次,确定每一类别和层次客户获得授信的额度、利率或费率;(3)明确客户征信的内容、程序和方式。验证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了解客户的资信状况,评估客户的风险承担能力和违约的可能性;(4)记录和分析客户持仓品种及其交易情况,根据客户的操作情况与资信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其授信等级。

  27.C【解析】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金。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8.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29.C【解析】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合规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在自营业务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等行为。如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可能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30.C【解析】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根据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2)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 10 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31.A【解析】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本规定所称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市场走势或者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形成证券估值、投资评级等投资分析意见,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并向客户发布的行为。证券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投资策略报告等。证券研究报告可以采用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

  32.D【解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前款所称公开募集基金,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 200 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

  33.A【解析】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34.A【解析】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35.A【解析】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2)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3)公司最近 2 年内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 2 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5)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6)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7)已建立符合监管规定和自律要求的客户适当性制度。实现客户与产品的适当性匹配管理;(8)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 1 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件,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9)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10)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6.B【解析】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业务集中度包括:向全体客户融资、融券的金额占净资本的比例,单一证券的融资、融券的金额占净资本的比例,接受单只担保证券的市值占该证券总市值的比例,单一客户提交单只担保证券的市值占该客户担保物市值的比例等。

  37.A【解析】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推介过程中不得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不得披露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承销商应当保留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至少 3 年并存档备查,包括推介宣传材料、路演现场录音等,如实、全面反映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

  38.A【解析】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指定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指定商业银行应当与证券公司及其客户签订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合同.约定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项,并按照证券交易净额结算、货银对付的要求,为证券公司开立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应当通过指定商业银行办理。指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客户能够随时查询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的余额及变动情况。指定商业银行的名单。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告。

  39.D【解析】选项Ⅰ、Ⅲ,根据《证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选项Ⅱ,根据《证券法》第36 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选项Ⅳ.根据《证券法》第 33 条的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90 日。

  40.B【解析】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1)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2)举办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3)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4)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41.D【解析】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接受并购重组当事人的委托,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全面评估相关活动所涉及的风险;(2)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向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帮助委托人分析并购重组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设计并购重组方案,并指导委托人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制作申报文件;(3)对委托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使其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4)在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及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5)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申报材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和协调委托人及其他专业机构进行答复;(6)根据中围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委托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42.A【解析】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征证券业务,故选项 I 正确。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协会、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进行后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故选项Ⅱ错误。根据第十九条的规定,协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进行资格公示和职业注册登记管理,故选项Ⅲ正确。根据第十四条的规定,取得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 10 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故选项Ⅳ错误。

  43.D【解析】若发行人有充分依据证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 号准则要求披露的某些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发行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披露。

  44.A【解析】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5.B【解析】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 000 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4)公司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46.B【解析】根据《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1)从事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活动,泄露利用工作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或其他未公开信息,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2)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单独或者合谋串通,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和于扰市场;(3)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扰乱证券市场;(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5)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6)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如接受或赠送礼物、回扣、补偿或报酬等,或从事可能导致与投资者或所在机构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活动;(7)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8)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输送利益,损害客户和所在机构利益;(9)违规向客户做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10)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11)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7.D【解析】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保证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数量、业务能力、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与服务方式、业务规模相适应。

  48.D【解析】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 1%以上 5%以下的罚款;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49.C【解析】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如实披露其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质、管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并应当充分揭示市场风险。证券公司因丧失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给客户带来的法律风险,以及其他投资风险。

  50.D【解析】根据《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1)从事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活动,泄露利用工作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或其他未公开信息,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2)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单独或者合谋串通,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和干扰市场;(3)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扰乱证券市场;(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5)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6)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如接受或赠送礼物、回扣、补偿或报酬等,或从事可能导致与投资者或所在机构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活动;(7)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8)利用作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输送利益,损害客户和所在机构利益;(9)违规向客户做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10)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11)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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