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相关标准要协调配套。
5、有利于保障社会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6、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和发展对外贸易,有利于我国标准化同国际接轨。
(二)制定标准的对象
1、"重复性事物"是制定标准对象的基本属性。
重复性事物是指同一事物反复出现多次。
2、标准制定的对象
国家标准制定的对象:
A、 互换配合,通用技术语言要求;
B、 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
C、 基本原料、燃料、材料的技术要求;
D、 通用基础件的技术要求;
E、 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
F、 通用的管理技术要求;
G、 工程建设的重要技术要求;
H、 国家需要控制的其它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行业标准制定的对象:7项(P42)
地方标准制定的对象:3项(P42)
企业标准制定的对象:4项(P42)
3、标准制定的程序
第一阶段:预备阶段:充分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新工作项目建议;
第二阶段:立项阶段:在对新工作项目建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审查和协调的基础上,提出新工作项目;
第三阶段:起草阶段:制定标准的关键阶段,按编写标准的基本规定(GB1.1-2000)编制标准起草案征求意见稿、编写编制说明和有关附件;
第四阶段:征求意见阶段:
第五阶段:审查阶段:
第六阶段:批准阶段:
第七阶段:出版阶段:
第八阶段:复审阶段:
第九阶段:废止阶段:
4、标准的备案
标准备案的要求
标准备案的含义:
5、标准的复审
复审工作一般由标准制定单位组织进行,其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复审的结果一般有:
第一、 确认标准继续有效;
第二、 予以修订,修订标准的程序和制定标准的程序基本一样;
第三、 予以废止。
三、标准化的常见形式
比较常用的标准化的形式有简化、统一化、通用化、系列化等。
(一)简化:指在一定范围内缩减对象(事物)的类型数量,使之在既定时间内足以满足一般需要的标准化形式。
简化是对社会产品的类型进行有意识的自我控制和调节的一种有效形式。
(二)统一化:把同类事物两种以上的表现形态归并为一种或限定在一个范围内的标准化形式。
统一化的实质是使对象有形式、功能或其它技术特性具有一致性,并把这种一致性通过标准确定下来。统一化的目的在于消除由于不改要的多样化而造成的混乱,为正常活动建立共同遵守的秩序。统一化分为二类:一类是绝对的统一,二是相对的统一。
简化与统一化的区别在于前者着眼于一致,即从个性中提炼共性;后者肯定某些个性同时并存,着眼于精炼。
(三)通用化:指在互相独立的系统中,选择和确定具有功能互换性或尺寸互换的子系统或功能单元的标准化形式。
互换性:指在不同时间、地点制造出来的产品或零件,在装配、维修时,不必经过修整就能任意地替换使用的性能。互换性有两层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