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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统计法规概论》重点资料:第五章_第2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7年6月5日]  【

  第二节 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一、统计调查项目

  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在一定时期为实现特定统计调查目的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每一调查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统计制度的规定列明:项目名称、调查机关、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及调查内容。

  根据《统计法》第九条第二、三、四款的规定,我国的统计调查项目分为三类,即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这些调查项目,各有自己的调查任 务、调查对象及调查范围。

  二、统计法对统计调查项目的拟定和审批

  统计法对统计调查项目的拟定权限及备案、审批程序作出了规定,体现了集中统一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要求。

  (1)国家统计调查项目

  由国家统计局拟订,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报国务院审批。对其审批分为两种情况:①,属于新的、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周报国努院审批;②属于经常性的、一般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家统计局审批。经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家统计局审批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肃认真地组织实施。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由主管部门组织本部门各有关职能机构拟订。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权限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由本部门领导审批,报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二是,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外的,报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其中重要的,报国务院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

  各部门统计调查管辖系统的“系统内”是指:与部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及部门的派出机构;省及省以下与部门对口设立的管理机构;国家级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除此之外均属系统外。

  (3)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拟订,或者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拟定。地方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除了这三种统计调查以外,还有一种较特殊的情况,这就是临时性调查。统计法规定如果发生了重大灾情或者不可预料情况,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决定进行临时性统计调查。

  三、 统计调查表的制定和审批

  (一)统计调查表的概念及特点

  统计调查表,即统计报表,是指在统计调查中用以对调查对象进行登记,搜集原始统计资料的表格。其特点是

  (1)可以在调查进行前把调查表布置到基层填报单位,以便它们根据调查表的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使统计调查表的资料来源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做到资料准确;报送及时。

  (2)各级领导部门可以通过统计调查表,经常了解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的情况。

  (3)便于完整地积累资料,用来进行历史’对比,较有系统地分析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的规律性。

  (二)统计调查表的种类

  1、按调查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面的统计调查表和非全面的统计调查表;

  2、按报送周期长短不同,可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

  3、按报送方式不同,可分为电讯和邮寄两种;

  4、按填报单位的不同,可分为基层报表和综合报表;

  5、按报表内容和实施范围,分为国家的、部门的和地方的统计调查表。

  (三)统计法对调查表的制定审批要求

  统计调查表是根据统计调查项目来制定的,因而统计调查表的制定与审查权限应与统计调查项月的拟订和审批权限完全一致。即必须报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查或者备案。经审批或者备案后的合法统计调查表应当具备法定标志,即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调查范围。统计调查表中所规定的统计指标、调查范围、计量单位、调查内容、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统计编码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如确需变动或补充的,应附修改后的统计调查表,按原审批或者备案程序报批或者备案。审批或者备案机关必须在二个月内完成审批、备案手续或者作出明确批复。

  凡履行了法定的审批或者备案程序,并标明法定标志的统计调查表是合法报表,任何统计调查对象,包括依法负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均有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凡未经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查或者备案,未标明法定标志的统计调查表,均属非法定统计调查表。制发非法定统计调查表进行统计调查,不仅导致统计调查重复,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加重基层的统计工作负担,而且造成数出多门、数据失实,影响统计调查工作的正常秩序,必须坚决于以禁止。因此,之统计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和国家规定编制发布的统计调查表,有关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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