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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前密训试题及答案5_第7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11月1日]  【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C

【解析】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A公司股权转让所得=12000-4000=800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8000×25%=2000(万元),注意A公司在M公司享有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份额不能直接扣减。C公司撤资所得=6000-2000-10000×20%=200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2000×25%=500(万元)。

2.

【答案】C

【解析】选项ABD:均属于企业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损失。

【考点小结】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规定:

(1)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

(2)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3)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3.

【答案】A

【解析】(1)A公司向股东甲借款可扣除的利息支出:

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500÷200=2.5:1,大于规定比例,另外,约定利率7%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5%,所以向股东甲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能全额税前扣除。

①调整后的借款额=200×2=400(万元);

②可扣除的利息支出=400×5%=20(万元)。

(2)A公司向职工个人借款可扣除的利息支出:200×5%=10(万元)。

(3)由于B企业的实际税负低于该关联企业,所以不用考虑关联企业的债资比例问题,但一定要考虑法定利率限制的问题。B企业可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1000×6%=60(万元)。

A、B可税前扣除的利息总计=20+10+60=90(万元)。

4.

【答案】C

【解析】从该企业的规模可以判断出该企业2014年为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2015年,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146-50-50-4=42(万元),不再享受小微企业的待遇。2015年12月购进的50万元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设备不能一次性在税前扣除,但单位价值为4000元的笔记本可在税前一次性扣除。该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146-50-4)×25%=23(万元)。

5.

【答案】C

6.

【答案】B

【解析】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次是0.35、0.35、0.30。

2013年全年B机构的分摊比例为0.35×9000÷(9000+5000)+0.35×220÷(220+130)+0.3×3000÷(3000+3000)=0.225+0.22+0.15=0.595;

B机构应预缴税款=1000×50%×0.595×25%=74.375(万元)。

7.

【答案】B

【解析】甲企业作为债务人应先将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做视同销售处理,计算财产转让所得。

其次,计算债务重组利得:

甲企业该项业务重组收益=180.8-140×(1+17%)+(140-130)=27(万元)

甲企业应纳所得税=27×25%=6.75(万元)。

8.

【答案】A

【解析】企业按照规定提供同期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或者企业符合免予准备同期资料规定但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基准利率计算加收利息。应加收利息=50×4.6%=2.3(万元)。

9.

【答案】A

【解析】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即: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其中,技术转让收入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相关税费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该企业2013年度技术转让所得=(3600-500-200)-(900-120)-20=210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2100-500)×25%×50%=200(万元)。

10.

【答案】C

【解析】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人民币以外的币种计价的

(1)应该以投资或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

(2)如果存在多次投资的,以首次投入资本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

(3)多次投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

股权转让价:827÷6.81=121.44(万美元);

股权成本价:827÷8.27=100(万美元);

股权转让所得:(121.44-100)×6.81=146(万元人民币)

应缴企业所得税:146×10%=14.6(万元人民币)。

11.

【答案】B

【解析】

(1)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2)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12.

【答案】C

【解析】税务机关认为该项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对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进行核定,核定依据按照所有者权益150万元计算。因此,该项股权转让的财产转让所得为:150万-100万=50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万×20%=10(万元)。

13.

【答案】D

【解析】(1)一次卖出债券应扣除的买价及相关费用=(1000×10+150)÷1000×600+110=6200(元),卖出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12-6200)×20%=200(元);(2)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00×20%=500(元);(3)该个人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500=700(元)。

14.

【答案】C

【解析】(1)证券公司预扣预缴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股改限售股复牌日收盘价×减持股数-股改限售股复牌日收盘价×减持股数×15%

=12元/股×10万股-12元/股×10万股×15%

=102(万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02×20%=20.4(万元)。

(2)某人的自行申报清算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限售股实际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100-(10+0.2)

=89.8(万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89.8×20%=17.96(万元)。

应退还的税款=已扣缴税额-应纳税额=20.4-17.96=2.44(万元)。

15.

【答案】D

【解析】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审稿等而取得的报酬。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而取得的报酬属于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6.

【答案】B

【解析】授予日是2010年10月15日,可行权日为2012年1月15日。行权有效期为2012年1月15日~2012年12月31日。

2012年1月15日,王某行权5万份,该日为股权增值权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股票增值权所得=(24-10)×50000=700000(元);规定的月份数为12(因为授予日到可行权日超过了12个月),应纳税额=(700000÷12×35%-5505)×12=178940(元)=17.89(万元)。

17.

【答案】B

【解析】(1)张先生取得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①对于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找税率:将一次性收入按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找出适用的税率。

30000/(2×12+6)(平均结果)=1000(元)<3500(元)

因此,该项按照统一标准发放的一次性补贴收入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办理提前退休当月取得的基本工资4000元收入单独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13年1月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3500)×3%=15(元)。

③办理提前退休次月起至正式退休期间,每月取得4000元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李先生取得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①找税率

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28000×3=84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10年),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视同月应纳税所得额=(120000-28000×3)/10-3500=100(元);适用3%税率。

②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3%×10=30(元)。

18.

【答案】B

【解析】李先生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00÷3×(1-90%)×3%=9(元)(李先生2014年前后年金缴费金额占比分别为90%和10%)。则全年领取年金需缴税9×12=108(元)

如果李先生在2014年前缴付年金缴费未扣缴个人所得税,则李先生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10%-105=195(元)

对单位和个人在2014年1月1日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从2014年1月1日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第一种方法计算征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2013年底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减计后的的余额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19.

【答案】A

【解析】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但不满1年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30000+60000-4800)×45%-13505]×12.5÷31=10014.11(元)。

注:在计算约翰境内工作天数时,离境当天,按半天计算,2014年12月份境内工作天数=12+0.5=12.5(天)。

20.

【答案】D

【解析】B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为销售收入的15%,2013年B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3000×15%=450(万元),则B企业转移到A企业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为450×40%=180(万元),而非600×40%=240(万元),在B企业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450-180=270(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600-450=150(万元),而非600-270=330(万元)。

接受归集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关联企业(A企业),其接受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占用本企业的扣除限额;本企业可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按规定比例计算的限额,还可以将关联企业未扣除而归集来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本企业扣除。

2013年A企业销售收入为6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980万元,2013年A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6000×30%=1800(万元),B企业当年转移来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80万元,则A企业本年度实际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800+180=1980(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980-1800=180(万元),而非1980-1980=0(万元)。A企业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未考虑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调整),但是2013年A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1800万元,而企业实际发生1980万元,应该进行纳税调增1980-1800=180(万元)。再考虑从B企业归集来的可以扣除的18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扣除,可以进行纳税调减。所以A企业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180-180=1000(万元)。所以2013年A企业实际的应纳税额=1000×25%=250(万元)。

21.

【答案】A

【解析】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扣除比例分别是2%、14%。

22.

【答案】C

【解析】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个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23.

【答案】A

【解析】确定适用税率:[10000+3000-(3500-3000)]÷12=1041.67(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全年一次性奖金和双薪应纳税额为:12500×3%=37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75元。

24.

【答案】C

【解析】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为(190+10)×14%=28(万元),实际发生32万元,准予扣除28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2-28=4(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90+10)×2%=4(万元),实际发生4.2万元,准予扣除4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2-4=0.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90+10)×2.5%=5(万元),实际发生4万元,上年结转剩余未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所以总计5.5万元,可以税前扣除5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4=1(万元),剩余0.5万元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扣除;2013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1+0.2=3.2(万元)。

25.

【答案】D

【解析】选项A:对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B: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投资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C: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6.

【答案】C

【解析】计算过程如下: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11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20万元

(3)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10+320)×10%=43(万元)

注:不能按实际发生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00万元计入。

(4)扣除的税金=1150×5%×(1+7%+3%)=63.25(万元)

注:按财务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应列入企业管理费用,故印花税不计入扣除项目。

(5)加计扣除=(110+320)×20%=86(万元)

(6)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10+320+50+43+63.25+86=672.25(万元)

注:如果房价中含有为政府代收的各项费用,则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征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应地,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代收费用可以扣除(如以上的50万元),但不得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7)增值额=1150-672.25=477.75(万元)

(8)增值率=477.75÷672.25×100%=71.07%

(9)应纳税额=477.75×40%-672.25×5%=157.49(万元)

注: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税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该案例增值额(71.07%)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但未超过100%的其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27.

【答案】C

【解析】(1)销售“尾房”扣除项目金额=“尾房”销售面积×(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2000×(10000÷20000)=1000(万元)。

(2)销售“尾房”增值额=“尾房”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1500-1000=500(万元)。

(3)清算时确定的增值率为55%,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5%(无论销售“尾房”的增值率高低,均使用清算时确定的税率)。

(4)“尾房”销售应申报的土地增值税=500×40%-1000×5%=150(万元)。

28.

【答案】A

【解析】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甲公司应纳的印花税=300×10000×0.3‰+20×10000×0.5‰+50×10000×0.5‰=1250(元)。

29.

【答案】B

【解析】该企业2012年11月份共涉及到三个合同:购销合同虽然作废,但是纳税义务已经在签订合同时产生,不论合同是否兑现都应当缴纳印花税。购销合同应纳的印花税:1000×0.3‰=0.3(万元)=3000(元);借款合同应纳的印花税:1000×0.05‰=0.05(万元)=500(元);融资租赁合同按借款合同计税,应纳的印花税:1100×0.05‰=0.055(万元)=550(元)。

该企业当月应纳印花税合计=3000+500+550=4050(元)。

30.

【答案】A

【解析】甲公司9月份应补缴印花税=(8000+10000)×1‰-5=13(元)。

31.

【答案】D

【解析】该建筑公司上述合同应缴纳印花税=(4800+2000)×0.3‰=2.04(万元)。

32.

【答案】A

【解析】地下商铺应缴纳的房产税=200×70%×(1-20%)×1.2%×3/12×10000=3360(元)

地下商铺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2000×50%×2×3/12=500(元)。2014年该企业的地下建筑物应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合计=3360+500=3860(元)。

33.

【答案】C

【解析】(1)该企业A栋房产2014年应纳房产税=1200×(1-30%)×1.2%=10.08(万元);(2)该企业B栋房产2014年1-4月应纳房产税=60×4×12%=28.8(万元);(3)该企业B栋房产2014年5-8月应纳房产税=1100×(1-30%)×1.2%×4/12=3.08(万元);(4)该企业B栋房产2014年9-12月应纳房产税=(1100-60+100+320)×(1-30%)×1.2%×4/12=4.09(万元);(5)该企业2014年应纳房产税=10.08+28.8+3.08+4.09=46.05(万元)。

34.

【答案】B

【解析】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房产税。

35.

【答案】A

【解析】甲不纳税;乙纳税=1000000×3%=30000(元);丙纳税=120000×3%=3600(元)。

36.

【答案】D

【解析】选项A,没有免征契税的规定;选项B,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选项C,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37.

【答案】C

【解析】甲企业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0-1000)+5000/2+3000]×5=14500×5=72500(元)。

38.

【答案】D

【解析】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选项D不正确。

39.

【答案】C

【解析】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车船税。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车船税。该船舶公司2014年应缴纳车船税=3000×4×5×50%+4000×0.67×2×5×50%=43400(元)。

40.

【答案】B

【解析】“农田水利不论是否包含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耕地,均不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强调不征收。“占用农田水利用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比照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强调征税。

二、多项选择题

41.

【答案】ABCE

【解析】选项D: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42.

【答案】ADE

43.

【答案】BE

【解析】选项ABC: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予准备同期资料:

(1)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2)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3)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选项D:同期资料应自企业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

选项E: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日内提供。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2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44.

【答案】ACD

【解析】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增值税: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

①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

②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

③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45.

【答案】BDE

【解析】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都可以按规定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

46.

【答案】BCD

【解析】(1)建造的仓库应纳房产税=9500×(1-30%)×1.2%/12×7=46.55(万元)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2)购置土地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4000×20/12×11≈73333.33(元)

(3)购置仓库应纳契税=1200×4%=48(万元)

(4)购置仓库应纳房产税=1250×(1-30%)×1.2%/12×9=7.88(万元)。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权属证书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47.

【答案】ACD

【解析】选项B: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选项E: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48.

【答案】ACE

【解析】计息期间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预缴)税款入库之日止;利息率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12月31日实行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49.

【答案】ABE

【解析】选项C: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选项D: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0.

【答案】ADE

51.

【答案】ABC

52.

【答案】BCE

53.

【答案】ADE

【解析】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选项B不正确。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其在华天数,选项C不正确。

54.

【答案】ABCE

【解析】选项A: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所以贾某不用缴纳契税;选项B:拍卖房产的承受方应缴纳契税,赵某缴纳契税=1200×3%=36(万元);选项C:契税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对承受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王某应缴纳契税=500×3%=15(万元);选项D:钱某缴纳契税=800×3%=24(万元);选项E:当事人合计应缴纳契税=36+15+24=75(万元)。

55.

【答案】ACD

【解析】选项B: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退休工资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选项D:在境内居住不满90日的无住所的外籍人员,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免税;选项E: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税。

56.

【答案】CDE

【解析】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个人财产,应以财产最终拍卖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额,A混淆了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l万元(含l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l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B错误;CDE符合税法规定。

57.

【答案】ABCD

【解析】选项E: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58.

【答案】CDE

【解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59.

【答案】BD

【解析】对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车船税。铁路场站内部作业车,属于特定减免,不是法定减免。

60.

【答案】AC

【解析】A选项应该征税,未按期兑现的合同,也是印花税的征税对象。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B选项不符合题意。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所以C选项符合题意。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属于免税合同,D选项不符合题意;会计、审计咨询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E选项不符合题意。

61.

【答案】BCD

【解析】选项A:有些合同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定额贴花5元,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选项E: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超过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62.

【答案】CDE

【解析】选项A: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纳税;选项B: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应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63.

【答案】BCE

【解析】选项A: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选项D:投资联营的房产,投资方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该由出租方(投资方)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

64.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免征契税。

65.

【答案】ABC

【解析】选项D: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选项E:承受荒山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6.

【答案】AD

67.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选项E: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68.

【答案】AB

【解析】选项CD: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E: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9.

【答案】ACE

【解析】选项B: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按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D:对各类危险品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依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70.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免征耕地占用税;选项E: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计算题

(一)

71.

【答案】C

【解析】没考虑捐赠扣除前的应纳税所得额=100-(18-8)-8-2+12-4×40%+10-3.5=96.9(万元)。企业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96.9×30%=29.07(万元)>2万元

考虑捐赠后其应纳税所得额96.9-2=94.9(万元)

全年应纳税额=94.9×35%-1.475=31.74(万元)。

72.

【答案】A

【解析】(1)赠与过程中受赠人缴纳的相关税费

契税:100×3%=3(万元)。

印花税:到房管部门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同时缴纳5元的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产权转移书印花税应予免征。

个人所得税:(100-100×3%-0.0005)×20%=19.4(万元)。

(2)转让过程中受赠人缴纳的相关税费

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个人转让受赠房产,全额征收营业税。因此,转让过程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200×5%×(1+%5%+3%+2%)=11(万元)。

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免征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免征。

(3)转让房产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200-36-3-19.4-11)×20%=26.12(万元)。

73.

【答案】C

【解析】(1)业务3:买卖古董应纳个人所得税(30-20)×20%=2(万元)。

(2)业务4:李某将自己10%的股权0元转让给张某,属于法定亲属关系,可以认定为股权价格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而第二笔股权转让,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即应当缴纳印花税500000×0.5‰=250(元)。而且两人不存在国家规定的亲属关系及赡养、扶养关系,则该次低价转让行为就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为300×30%=90万元。股权计税成本为100×30%=30万元,可以扣除的税费为25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900000-300000-250)×20%=119950元。

(3)业务5:张某免费得到市场价值1800元的手机,不纳个人所得税。

(4)业务6:4月取得分红所得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000×20%×50%=3500(元);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11.995+0.35=14.35(万元)。

74.

【答案】C

【解析】(1)张某的商铺2015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4+80-50)×5%×(1+7%+3%+2%)=1.9(万元)

(2)张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80-50)×5%×(1+7%+3%+2%)=1.68(万元)

(3)张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印花税

印花税=80×0.05%=0.04(万元)

(4)张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可扣除项目=70×80%+1.68+0.04=57.72(万元)

增值额=80-57.72=22.28(万元)

增值率=22.28/57.72×100%=38.60%

土地增值税=22.28×30%=6.68(万元)

(5)张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80-(50+1)-1.68-0.04-6.68=20.6(万元)

转让商铺缴纳个税=20.6×20%=4.12(万元)。

则2015年关于商铺,张某总计负担的税款=1.9+0.04+6.68+4.12=12.74(万元)。

(二)

75.

【答案】D

【解析】纺织厂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缴纳营业税=(800-500)×5%=15(万元)

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5×(7%+3%)=1.5(万元)

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15+1.5=16.5(万元)。

76.

【答案】B

【解析】纺织厂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时,其转让土地的印花税0.4万元(800×0.5‰)可以单独扣除;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加计扣除20%。所以,扣除项目金额=500+20.25+100+50+15+1.5+0.4

=687.15(万元)

土地增值额=800-687.15=112.85(万元)

增值率=112.85÷687.15×100%=16.42%,由于土地增值率小于50%,所以适用30%的税率。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12.85×30%=33.86(万元)。

77.

【答案】C

【解析】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缴纳营业税=1000×5%=50(万元)

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0×(7%+3%)=5(万元)

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50+5=55(万元)。

78.

【答案】A

【解析】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契税=400×4%=16(万元)

应纳印花税=800×0.5‰+1000×0.5‰+400×0.5‰+0.0005=1.10(万元)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以加计扣除20%,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房地产缴纳的印花税不能单独扣除,所以,扣除项目金额=400+16+200+(400+16+200)×10%+50+5+(400+16+200)×20%=855.8(万元)

土地增值额=1000-855.8=144.2(万元)

增值率=144.2÷855.8×100%=16.85%,由于土地增值率小于50%,所以适用税率30%。

应纳土地增值税=144.2×30%=43.26(万元)。

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合计=16+1.10+43.26=60.36(万元)。

四、综合分析题

(一)

79.

【答案】D

【解析】2013年企业买地应缴纳契税=5000×4%=200(万元)。

80.

【答案】A

【解析】上述业务该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5000×10000×0.5‰+5+500×10000×0.3‰+6000×10000×0.3‰+400÷5%×10000×0.05‰+30000×10000×0.5‰+10×10000×12×3×1‰+2000×10000×0.5‰+1000×10000×0.5‰=217105(元)=21.71(万元)。

81.

【答案】D

【解析】此题主要注意成本费用和销售收入的配比原则的应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地价款和开发成本=(5000+5000×4%)×2000/4000×(15000+1000)/20000+500×2000/4000×(15000+1000)/20000+(6000-500+500)×(15000+1000)/20000=7080(万元)。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7080×5%+400×(15000+1000)/20000=674(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7080+674+30000×5%×(1+7%+3%)+7080×20%=10820(万元)

增值额=32000-10820=21180(万元)

增值率=21180÷10820×100%=195.75%,适用土地增值税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15%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21180×50%-10820×15%=8967(万元)。

82.

【答案】A

【解析】注意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税金和企业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的税金的区别,此题问的是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税金,所以房屋出租的税金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税金及附加=8967+30000×5%×(1+7%+3%)+21.71+2×10×5%×(1+3%+7%)=10639.81(万元)。

83.

【答案】A

【解析】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200×60%=120(万元),税前扣除限额=(30000+2000+10×2)×5‰=160.1(万元),由于120万元<160.1万元,所以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20万元。股权转让所得=1000-800=200(万元)。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30000+2000+20-7080-10639.81-1000-500-800+(200-120)-400+200=11880.19(万元)。

84.

【答案】A

【解析】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1880.19×25%=2970.05(万元)。

(二)

85.

【答案】A

【解析】业务8自产产品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所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2700+200+100)×5‰=1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30×60%=18(万元),所以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可扣除15万元,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15=15(万元)。

86.

【答案】A

【解析】业务6应调增会计利润=20-20×(1-10%)÷10×10÷12=18.5(万元)

业务7应调增会计利润=11.7(万元)

业务8应调增会计利润=100-70=30(万元)

企业的会计利润=1135+18.5+11.7+30=1195.2(万元)。

87.

【答案】D

【解析】①直接捐赠支出10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②被环保部门处以的罚款10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③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195.2×12%=143.42(万元)<146.6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6.60-143.42=3.18(万元)。营业外支出项目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10+3.18=23.18(万元)。

88.

【答案】A

【解析】税法认可的工薪总额=319.6-0.2×4×12-10=300(万元)

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0.2×4×12+10+25.4=45(万元),可扣福利费=300×0.14=42(万元)。

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工薪金额和职工福利费金额=300+42=342(万元)。

89.

【答案】A

【解析】税法上规定电子制造业属于六大行业,其购进的100万元以下的研发设备可以一次性扣除,购进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因此,研发设备和笔记本应当做纳税调减40-40÷10÷12×6+2-2÷4÷12×6=39.75(万元)。

90.

【答案】B

【解析】(1)①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工资准予100%加计扣除50万元;②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300×14%=4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42=3(万元);③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00×2%=6(万元),工会经费准予据实扣除;④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00×2.5%=7.5(万元)>实际发生额7万元,据实扣除;⑤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合计纳税调整金额=-50+3+20=-27(万元),则共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7万元。

(2)同期当地其他企业向工商银行贷款1000万,借款期1年,利息60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

利息费用,向关联企业借款,不得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会计上扣除12万元,需纳税调增=12-200×6%×7÷12=12-7=5(万元)。

该笔关联企业借款,不用考虑债资比,因为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不需要再考虑关联债资比例。

(3)企业从国内购入2台生产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会计10年计提折旧,税法折旧年限为5年,会计年限>税法最低年限,按会计年限计算扣除,不需要调整。

(4)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195.2+15(业务招待费)-40×50%(新产品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10(母公司管理费)+5(财务费用)+23.18(营业外支出)-1100(投资收益)-27(工资及三项费用、保险费)-39.75=61.63(万元)。

(5)境外甲国D公司分回股息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0÷(1-20%)×(25%-20%)=1.88(万元)

(6)境外丁国F公司的税额抵免:

计算国外分回所得税前应纳税所得额:

F公司税前所得=855÷(1-5%)÷(1-10%)=1000(万元)

计算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的应纳税额(可抵免限额):

F公司应纳税额=(1000-25)×25%=243.75(万元)

计算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

F公司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1000×10%+1000×(1-10%)×5%=100+45=145(万元)

确认当年应抵免税额:

F公司本年抵免境外所得税款145万元(243.75>145)。对未抵免的剩余部分98.75万元(243.75 -145),可用于抵免以前年度结转本年抵免的所得税额100万元,剩余部分1.25万元继续结转以后年度抵免。

所以,来自丁国的所得,不涉及补税。

(7)境外乙国和丙国的股息的抵免:

B公司收到股息在丙国的实缴税款:100÷(1-20%)×20%=25(万元)

B公司收到股息的抵免限额:100÷(1-20%)×30%=37.5(万元)

B公司收到股息的可抵免额:25万元。

乙国政府应征B公司税款:(500+125)×30%-25=162.5(万元)

电子公司收到股息所负担的乙国和丙国税款:

(162.5+25)×﹛262.5÷[(500+125)-(162.5+25)]﹜=112.5(万元)>电子公司收到股息的抵免限额(262.5+112.5)×25%=93.75(万元)

实际可抵免额:93.75万元,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抵免。

所以来源于乙国丙国的股息,不涉及补税。

(8)购进安全设备的抵免:

购进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其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所以,该企业在境内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1.63×25%+1.88-20×10%=15.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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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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