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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备考试题及答案(16)_第7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9月13日]  【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课后作业)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C

【解析】选项A: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B: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D:从2002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

【答案】B

【解析】选项A: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当按照“稿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选项C: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选项D:个人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及其他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按照“稿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

【答案】D

【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以优惠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店给购买者个人,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该行为实质上是购买者个人以所购商店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而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支付了部分购房价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

【答案】A

【解析】选项A: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5.

【答案】B

【解析】选项B: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6.

【答案】B

【解析】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王某每月租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500-800)×10%=270(元)。

7.

【答案】D

【解析】(1)王某1月份工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3500)×3%=15(元)。(2)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全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48000÷12=4000(元)”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0×10%-105=4695(元);(3)王某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4695=4710(元)。

8.

【答案】B

【解析】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刘某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16-3500)×3%×16=720(元)。

9.

【答案】B

【解析】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王某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1)免税的收入=30000×3=90000(元),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115000-90000=25000(元);(2)确定税率:25000÷5-3500=1500(元),适用税率3%;(3)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3%×5=225(元)。

10.

【答案】A

【解析】参考教材235页。选项B: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选项C: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选项D: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年金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11.

【答案】A

【解析】选项A: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12.

【答案】D

【解析】参考教材237页。选项A: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B: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信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的,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选项C: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13.

【答案】D

【解析】参考教材246页。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14.

【答案】C

【解析】“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

15.

【答案】B

【解析】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才可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16.

【答案】A

【解析】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6+8)÷2×20000-2×20000=100000(元)。

17.

【答案】A

【解析】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设在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10000+20000-4800)×25%-1005]×10000/30000×19.5/30=1147.25(元)。注意,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在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18.

【答案】D

【解析】参考教材214页。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100000-7000)×(1-20%)÷[1-40%×(1-20%)]=109411.76(元),应纳税额=109411.76×40%-7000=36764.70(元)。

19.

【答案】D

【解析】参考教材192页。雇主为其雇员定率负担部分税款的,计算公式为:(1)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意,公式(1)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所以,王某2013年10月取得的工资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0-3500-555×40%)÷(1-20%×40%)=6823.91(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应纳税额=6823.91×20%-555=809.78(元),王某应自己负担的个人所得税=809.78×60%=485.87(元)。

20.

【答案】C

【解析】参考教材200页。个体工商户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须报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21.

【答案】B

【解析】选项B: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2.

【答案】C

【解析】选项C:因个人持有限售股中存在部分限售股成本原值不明确,导致无法准确计算全部限售股成本原值的,一律以实际转让收入的15%作为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

23.

【答案】C

【解析】选项A:个人因在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任职而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免税;选项B: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D: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24.

【答案】A

【解析】(1)2013年1月1日以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王某上述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50%×20%=500(元)。

25.

【答案】B

【解析】选项B: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转增股本,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即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BCD

【解析】参考教材173页。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有以下特点:(1)实行分类征收;(2)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3)费用扣除额较宽;(4)计算简便;(5)采取源泉扣缴和个人申报两种征纳方法。

2.

【答案】AD

【解析】(1)选项AD:“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课税;(2)选项BCE: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和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均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

3.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属于稿酬所得;选项E: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

【答案】BC

【解析】我国根据国际惯例,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采用了国际上常用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

5.

【答案】AD

【解析】选项A:对于在境内居住满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才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征税;选项D:对于在境内居住满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如某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满90日,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6.

【答案】CD

【解析】个人转让金融商品免征营业税,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AB错误。个人转让债券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免税。王某转让债券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11-8)-1000]×20%=5800(元),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E错误。

7.

【答案】CDE

【解析】选项AB:按规定缴纳的工商管理费和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选项CDE: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支出、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8.

【答案】CE

【解析】参考教材230-231页。选项A: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的,应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B: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的,证券公司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佣金支出统一按照证券主管部门规定的行业最高佣金费率计算;选项D:个人通过认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方式转让限售股的,以股份过户日的前一交易日该股份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

9.

【答案】AE

【解析】参考教材246页。个人转让股权时,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10.

【答案】ACDE

【解析】参考教材246-247页。选项B:申请人拟转移的财产总价值在人民币“15万元以下”的,无须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

11.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选项E:在计算个人独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12.

【答案】BCD

【解析】选项A: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E: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3.

【答案】ABD

【解析】参考教材241页。税法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如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14.

【答案】ABCE

【解析】选项D: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才免征个人所得税。

15.

【答案】ABC

【解析】参考教材239页。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适用减税规定,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6.

【答案】ABD

【解析】参考教材234页。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17.

【答案】ADE

【解析】选项B: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8.

【答案】ACDE

【解析】参考教材184-185页。选项A: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选项B: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转让中国境外的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是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选项C: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选项D: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选项E: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9.

【答案】ADE

【解析】参考教材188页。选项B:个人直接对受赠人的捐赠,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选项C: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0.

【答案】BCDE

【解析】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包括:(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考虑到远洋运输具有跨国流动的特性,因此,对远洋运输船员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扣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21.

【答案】BD

【解析】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因不涉及必要费用的支付,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22.

【答案】AC

【解析】选项B: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超过部分不得扣除;选项D: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而购置的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扣除;超过上述标准和范围的,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扣除;选项E:个体工商户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另有规定的除外)。

23.

【答案】ADE

【解析】选项BC不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4.

【答案】DE

【解析】选项A:拍卖受赠获得的物品,原值为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选项B:拍卖通过拍卖行拍得的物品,原值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缴纳的相关税费;选项C:拍卖祖传的藏品,原值为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

25.

【答案】BCDE

【解析】参考教材222-223页。选项A: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计算题

1.

【答案】(1)C;(2)D;(3)B;(4)C

【解析】

(1)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张某3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500+1600-3500)×20%-555=565(元)。

(2)纳税人拍卖个人财产时,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张某5月份拍卖字画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0×3%=9000(元)。

(3)参考教材201页。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式子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张某10月份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0000×(7.5-4)=35000(元),35000÷12=2916.67(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2916.67×10%-105)×12=2240(元)。

(4)国债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的,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张某2013年获得的各项利息、股息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50%×20%+900×20%=260(元)。

2.

【答案】(1)C;(2)B;(3)A;(4)C

【解析】

(1)①未扣除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25000×(1-20%)=20000(元);②捐赠的扣除限额=20000×30%=6000(元),实际发生捐赠额8000元,允许在税前扣除6000元;③李某2月份审稿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6000)×20%=2800(元)。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即实行“先分、后扣、再税”的办法。王某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000×(1-20%)×20%×(1-30%)=784(元),李某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1-30%)=308(元)。3月份王某与李某取得的稿酬所得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84+308=1092(元)。

(3)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李某4月、8月、10月取得的稿酬所得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30000+8000)×(1-20%)×20%×(1-30%)=5376(元)。

(4)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某从A国取得的境外所得抵免限额=18000×(1-20%)×20%+20000×(1-20%)×20%=2880+3200=6080(元)。

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额=3000+2800=5800(元),境外已纳税款可全额抵扣,并需要在我国补税。李某从境外A国取得的所得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6080-5800=280(元)。

四、综合题

1.

【答案】(1)B;(2)ADE;(3)C;(4)D;(5)C;(6)C

【解析】

(1)①杰克在我国居住满5年,第6年居住满1年,应就其境内、境外全部所得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②外籍个人取得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探亲费、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的住房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伙食补贴、洗衣费应征收个人所得税。③杰克每月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000+1500+300-4800)×25%-1005=5745(元)。

(2)选项ABC: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不免税。选项D: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E: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于在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其境内工作天数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所以,9月1日和9月12日各按半天计算,9月13日至9月30日共计18天,因此,9月份杰克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18+0.5+0.5=19(天)。

(4)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①未扣除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元);②捐赠扣除限额=48000×30%=14400(元),实际捐赠15000元,只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14400元;③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0-14400)×30%-2000=8080(元)。

(5)杰克取得债券转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18-15)-192-200×8000/10000]×20%=4729.6(元)。

(6)2013年杰克在中国境内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745×12+8080+4729.6=81749.6(元)。

2.

【答案】(1)C;(2)C;(3)B;(4)B;(5)B;(6)ACD

【解析】

(1)参考教材182页。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30000÷12=2500(元),查找不含税税率表,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应纳税所得额=(30000-105)÷(1-10%)=33216.67(元),33216.67÷12=2768.06(元),查找含税的税率表,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应纳税额=33216.67×10%-105=3216.67(元)。

(2)每月租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一共出租3个月,刘某2013年取得的小汽车租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40×3=1320(元)。

(3)参考教材211页。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刘某无偿受赠房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80000-10000)×20%=54000(元)。

(4)参考教材196页。刘某10月份处置债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0-100000×80000/(6000+8000+4000)-5000]×20%=2111.11(元)。

(5)在A国演讲取得收入20000元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抵免限额=20000×(1-20%)×20%=3200(元),在境外实际缴纳税款1800元,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3200-1800=1400(元)。

(6)选项B: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3.

【答案】(1)B;(2)A;(3)C;(4)B;(5)B;(6)B

【解析】

(1)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实际发生额的60%=8000×60%=4800(元),销售(营业)收入的0.5%=800000×0.5%=4000(元),两者相比取其小者在税前扣除,因此,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减扣除额(或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0-4000=4000(元)。

(2)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800000×15%=120000(元),实际发生额=20000+10000=30000(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在税前全部扣除,所以调整额为0。

(3)①张某为女儿支付补习班培训费100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减税前扣除额(或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②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90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减税前扣除额(或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00元。③张某的工资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可按规定的标准扣除生计费,每月扣除3500元的生计费;因此,应调减税前扣除额(或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0×12=60000(元),同时可以扣除生计费=3500×12=42000(元)。④副食品加工店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0-(650000-10000-4000-9000-60000+42000)=191000(元)。⑤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191000×35%-14750=52100(元)。

(4)餐馆的应纳税所得额=400000-360000=40000(元),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40000×20%-3750=4250(元)。

(5)①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的,应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②汇总应纳税所得额=191000+40000=231000(元),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231000×35%-14750=66100(元)。③副食品加工店应纳税额=66100×191000/231000=54654.11(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54654.11-52100=2554.11(元)。

(6)餐馆应纳税额=66100×40000/231000=11445.89(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1445.89-4250=7195.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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