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
8、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律师事务所与律师协会的关系
律师、律师事务所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
凡是执业律师,就是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也是当地律师协会的会员。
★律师协会的组织机构
1、会员代表大会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全国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举行一次。
2、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是全国律师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全国律师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3、秘书处与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律师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专门委员会是律师协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
专业委员会是律师协会进行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的专门机构。
★司法行政部门及其对律师的管理职责
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都设有专门机构对律师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司法部设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管理司;
2、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设律师管理处;
3、地、市司法局(处)和县、区司法局设律师管理科。
4、这就从组织上保证了对律师管理的顺利进行。
★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的管理
1、授予律师资格。
2、核发律师执业证书。
3、评审律师专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