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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12)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 2011年8月27日 ] 【大 中 小】

  ★★律师收费的原则

  1、统一收费的原则。

  2、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按标准收费的原则。

  4、协商一致的原则。

  5、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民事、行政、国家赔偿代理案件和刑事辩护、代理案件及各类申诉案件。

  6、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禁止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代费。

  律师收费的计算标准

  1、按比例收费。

  2、计时收费。

  3、计件收费。

  律师服务费的减免与缓收★

  律师事务所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委托人,可以减收或者缓收律师服务费。承办律师不得自行决定对委托人减收或者缓收律师服务费。

  2、律师事务所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律师服务费:

  1、因公受伤请求赔偿的(责任事故除外);

  2、请求赡养、抚养、扶养而生活确有困难的;

  3、请求劳动保险金、扶恤金、救济金的;

  4、其他特殊情况无力承担律师服务费的。减免收费,应由律师事务所主任决定。

第十八章 律师工作管理

  ★律师协会的性质: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律师协会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团体法人,它的自律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律师协会是律师的组织,律师协会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但它不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

  其二,律师协会的领导机构由律师选举产生,向全体律师负责,而不是由主管部门任命,向主管机关负责;

  其三,律师协会的章程由律师代表大会制定,对全体律师具有约束力;

  其四,律师协会必须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对违纪的律师给予处分。

  ★律师协会的职责

  1、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2、监督会员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

  3、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4、组织实习人员职前培训和实习,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5、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实施行业惩戒;

  6、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对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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