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审查收养的动机、目的和理由是否证当;
(4)收养人的经济状况、健康情况、道德品质和抚养能力;
(5)是否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收养关系成立后是否对三方都有利;
(6)当事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备、真实、有效。
★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事项
(1)收养关系的三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构申办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收养关系当事人在收养登记前申办公证的,公证机构只能就各方当事人达成的收养关系协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公证证明。承办公证员应告知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因为这是收养关系成立的程序要件。
★涉外收养关系公证: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外国人收养我国公民为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涉外收养关系公证须办理的手续
1、书面收养协议;
2、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各方应当亲自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3、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还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地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对临时来华收养子女,公证机构一般不予办理。有特殊情况的,由有关部门酌情处理。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夫妻双方订立的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分配、产权归属等事宜的协议,以及关于夫妻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问题的协议、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公证机构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重点审查:
1、财产共有人的人数、身份证件和行为能力;
2、共有财产的性质、种类、坐落地点等基本情况;
3、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财产分割协议的条款是否明确、完备,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然后,公证机构对于既真实又合法的财产分割协议,应当予以办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夫妻双方订立的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和所得财产的分配及产权归属事宜的协议,以及夫妻或者未婚夫妻就各自婚前的财产权利的归属问题达成的协议,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审查的重点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和民事行为能力。夫妻双方约定财产时,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关系夫妻双方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条款是否完备,文字是否准确,以及当事人双方的签名、印鉴是否齐全等。
4、证明财产权的有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