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据法律规定,埋藏物、地下文物以及市政公共设施等,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不得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标的物。
3、双方当事人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政府主管部门经评估后确定的出让底价。
4、依据法律规定,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用地或其他用地50年。因此,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不得超过上述法定的期限。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次转让他人而签订合同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司法证明的活动。
★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时应注意的问题
(1)下列两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一是转让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
二是对于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原使用人非经出让机关批转并交纳出让金的,该土地使用权均不得转让。
(2)当事人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的批件。改变土地用途,必须报经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出让金,再办理登记。
★农村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土地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司法证明的活动
★农村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公证提交的材料:1、发包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对合同标的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证明文件2、承包方的身份证明3、合同文本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农村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公证注意的问题:
1、为了适应农村承包经营合同数量大、涉及面广、季节性强、履行期长的特点,公证处应坚持便民原则,尽量采取集中办证、现场办证的方法,及时提供法律服务,确保办证质量,以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公证处在审查农村承包经营合同时,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中约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平等、合理、可行。对显失公平的合同,公证人员要说服教育当事人修改合同条款,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当事人不愿修改的,公证处应驳回申请,拒绝给予公证证明。
3、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的履行期一般都比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因此,公证人员要注意回访,以便了解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要进行批评教育。这对巩固和发展农村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有着重要意义。
★技术合同公证: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技术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技术合同公证提交的证明材料: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2、合同文本及附件3、属于国家计划内的科研项目,应提交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4、提交转让技术的技术鉴定书和技术权属证明5、转让保密技术、国防科技成果的提交国家科委和国防科工委的批文6、在职人员转让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应提交所在单位的认可证明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技术合同公证事项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合同的主体是否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合同的内容和有关资料证明是否真实、合法,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齐全;
有关审批、备案、登记的手续是否完备;
公证机构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即可据实出证。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应当拒绝公证
★劳动合同公证:公证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劳动合同公证提交的证明文件:
用人单位提交1、单位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身份证明2、劳动部门批准的招聘计划和招聘指标3、招聘简章、条件以及其他有关文件4、合同文本
受聘方提交的材料:身份证明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体检合格证明3、待业证明或同意其从事第二职业证明4、学历、学位、技术等级证书等。
★劳动合同公证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2、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同条款是否明确、齐全;
3、被招工者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年龄,是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及是否符合招聘工程的身体条件;
4、双方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有效、齐备等。
经过审查,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合同,即可依法出具公证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