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答题(共8题。第(一)、(二)、(三)、(四)题6分,第(五)、(六)、(七)、
(八)题7分)
(一)
甲公司系食品生产企业,成立于2013年9月,注册资本5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业务发展较快,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该公司应税销售额为48万元,2014年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该公司应税销售额为52万元。为应对公司高速成长对资金的需求,股东会于2015年1月20日通过增加注册资本120万元的决议,并于2015年1月25日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税务师可以承办哪些具体涉税业务?
2.如果未及时办理上述业务,应承担哪些责任?
(二)
甲公司是一家主要经营家电的生产、销售和运输的大型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初税务师接受委托审核甲公司2014年纳税情况,注意到以下事项:
(1)甲公司于2014年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新电冰箱,消费者在购买新电冰箱时可以以老电冰箱折抵部分价款。甲公司以收到的扣除老电冰箱抵价款后的净额,作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
(2)为了实现各自的销售额目标,2014年甲公司与同城的另一家空调销售公司达成协议,双方同时向对方开出金额相同的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无真实购销交易。
甲公司认为,自己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项税额与从对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相等,因此不存在纳税和其他问题。
(3)甲公司下设一个独立核算的运输队,对外承接运输劳务并负责本公司销售货物的运输,2014年全年取得运输收入600万元,甲公司会计人员按营业额600万元乘以3%的营业税税率计算了营业税18万元。
(4)甲公司于2014年初次购入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一台,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初次购入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税收优惠,甲公司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抵减当期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同时,将取得的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来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
问题:请分析甲公司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分析其流转税的税务处理(本题无需计算)。
(三)
某租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生产设备的经营租赁,2015年5月发生业务如下:
(1)新购入一批租赁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
(2)委托运输公司将该批设备运回公司,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输费用1万元。
(3)将新购入的该批设备经营租赁给某生产企业,租赁期限2年,合同约定每月不含税租金3万元,当月预收一年租金36万元。
(4)将前年5月购入的一批设备经营租赁给另一企业,按合同约定收取当月不含税租金5万元。当月购入维修该批租赁设备的修理用配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不含税价款5000元,增值税税额850元。
假设:该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准予认证抵扣;另外将“营改增”前购入的设备用于经营租赁,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问题:
(1)计算该公司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计算该公司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的增值税。
(四)
2015年4月,某县国税局对甲白酒生产企业2015年第一季度纳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甲企业2015年1月销售白酒时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元,期限1个月,2015年2月购货方按期退还包装物,甲企业退还押金2000元。甲企业未就该项押金申报缴纳流转税。国税局认为甲企业的该项处理错误,该包装物押金应作为价外费用,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遂于2015年4月10日向甲企业下达了补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甲企业于2015年4月25日之前补缴税款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甲企业对国税局作出的该项行政行为不服,于是4月20日向本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驳回了甲企业的诉讼请求。甲企业财务负责人对此十分不解,于是向乙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了下列咨询:
1.县国税局认为该包装物押金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说法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2.人民法院驳回甲企业诉讼请求的做法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3.如果国税局的观点有误,甲企业不服县国税局作出的该项行政行为,可以采取何种救济途径?
问题:
请根据税法规定分别予以回答。
(五)
某公司2015年4月与部分员工发生如下业务:
(1)辞退了在公司工作8年的甲某,辞退时公司给予甲某一次性补偿l20000元,已知甲某月工资收入5000元,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200元。
(2)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以外,支付80万元购进一套高级公寓,之后以30万元的低价转让给本公司总经理乙某,乙某月工资收入10000元。
(3)丙某办理了提前退休,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40个月,从该公司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180000元。已知丙某月工资收入为6000元。
问题:
计算上述业务中甲某、乙某、丙某分别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当月工资收入),并简述政策依据。
(六)
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2015年委托某建筑公司建造办公楼一幢(位于县城),2015年竣工验收后,对外销售了总建筑面积的2/3,签订销售合同,共取得销售收入14000万元;将剩余的1/3建筑面积全部对外出租,签订租赁合同,当年取得租金收入60万元。甲企业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和印花税,并取得了完税凭证。已知甲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计为4326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64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为400万元;开发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管理费用720万元、销售费用600万元、财务费用500万元(含利息支出300万元,其中加罚利息100万元)。甲企业的利息支出均可以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并能提供相关金融机构证明。甲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甲企业的办税人员认为:
(1)甲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4326万元以及房地产开发成本6400万元均可以全额扣除。
(2)由于利息支出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同时能够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因此甲企业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4326+6400)×5%=536.3(万元)。
(3)甲企业上述业务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可以全部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缴纳的印花税由于已经在甲企业“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不再单独扣除。因此甲企业可以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4000+60)×5%×(1+5%+3%+2%)=773.3(万元)。
(4)甲企业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4326+6400)×20%=2145.2(万元)。
问题:
1.逐项指出办税人员的看法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说明理由。
2.计算甲企业该项目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七)
某企业2015年签订如下合同:
(1)与甲企业签订以物易物合同,用价值50万元的货物换取甲企业价值46万元的货物,甲企业支付差价款4万元;委托某物流公司将换回的货物运回本企业仓库,双方签订了运输保管合同,合同中约定运输费30000元,仓储保管费10000元。
(2)从某运输公司租入小型货车一辆,签订合同约定总租金800元,租期2个月。
(3)受托加工服装,合同载明原材料金额30000元由本企业提供,委托方另支付加工费9000元。
(4)将本企业开发的一项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中注明转让收入110000元(其中含研究开发经费30000元)。
问题:
请针对上述业务分别说明该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需要,请说明适用的印花税税目和计税依据,并计算出各个业务应缴纳的印花税。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房地产经纪人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