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十】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与条款设计
建议关注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一)发行条件
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除了满足《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
(1)发行人最近1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
(2)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具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机制及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适当的业务隔离和内部控制技术支持系统;
(5)资产未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发行债券:符合以上2项至6项,且最近1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公开发行是10亿)。
【提示】定向发行债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自行判断具备投资债券的独立分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
(1)依法设立的法人或投资组织。
(2)按照规定和章程可从事债券投资。
(3)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
(二)条款设计要求及其他安排
1.发行规模
累计发行的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在此限定规模内,具体发行规模由发行人根据其资金使用计划和财务状况自行确定。
公开发行的债券每份面值为100元。定向发行的债券应当采用记账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份面值为50万元,每一合格投资者认购的债券不得低于面值100万元。
2.期限
证券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
3.利率及付息规定
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4.债券的评级
聘请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对其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对跟踪评级作出安排。
5.担保
为债券提供保证的,保证应当是连带责任保证;为债券提供抵押或质押的,抵押或质押的财产应当由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公开发行债券的担保金额应不少于债券本息的总额,定向发行债券的担保金额应不少于债券本息总额的50%。(不足50%,要作特别风险提示,由投资者签字)
6.债权代理人
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权代理人(可聘请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咨询等机构担任)。
7.法律意见
由律师事务所参照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8.豁免事项
定向发行债券,拟认购人书面承诺认购全部债券且不在转让市场进行转让,经拟认购人书面同意,发行人可免于信用评级、提供担保、聘请债权代理人。
9.债券的承销组织
发行人应当聘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组织债券的承销。定向发行的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由发行人自行组织销售。
债券承销可以采用包销和代销,销售期最长不超过90天。
10.发行失败及其处理
公开发行的债券,在销售期内售出的债券面值总额占拟发行债券面值总额的比例不足50%的,或未能满足债券上市条件的,视为发行失败。若失败,发行人应按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认购人。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