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交通工具的安排;
c)食宿标准/档次;
d)购物、娱乐安排以及自费项目;
e)组团社和接团社的联系人和联络方式;
f)遇到紧急情况的应急联络方式。
5.4 领队及接待服务
5.4.l 总要求
出境旅游团队应配备领队。
国内段的接送汽车应符合《旅游汽车服务质量》(LB/T002)的要求。
5.4.2 领队素质要求
领队的基本素质应符合《导游服务质量》(GB/T15971)第5章的要求。
领队应具备一定的英语或目的地国家/地区语言的能力。
领队上岗前应具备一定的导游工作经验。
领队应切实履行领队职责、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并具有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
5.4.3 领队服务要求
5.4.3.1 通则
领队服务应符合《导游服务质量》(GB/T15971)第3章和第4章的要求。
领队应按合同的约定完成旅游行程计划。
5.4.3.2 出团前的准备
领队接收计调人员移交的出境旅游团队资料时应认真核对查验。
注3:出境旅游团队资料通常包括团队名单表、出入境登记卡、海关申报单、旅游证件、旅游签证/签注、交通票据、接待计划书、联络通讯录等。
5.4.3.3 出入境服务
领队应告知并向旅游者发放通关时应向口岸的边检/移民机关出示/提交的旅游证件和通关资料(如:出入境登记卡、海关申报单等),引导团队依次通关。
向口岸的边检/移民机关提交必要的团队资料(如:团队名单、团体签证、出入境登记卡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领队应积极为旅游团队办妥乘机和行李托运的的有关手续,并依时引导团队登机。
飞行途中,领队应协助机组人员向旅游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5.4.3.4 旅行游览服务
领队应按组团社与旅游者所签的旅游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并督促接待社及其导游员按约定履行旅游合同。
在旅游途中,领队应积极协助当地导游,为旅游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5.4.4 特殊情况的处理
组团社应建立健全应急处理程序和制度。
旅游者在旅游过程出现的特殊情况,如事故伤亡、行程受阻、财物丢失或被抢被盗、疾病救护等,领队应积极作出有效的处理,以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