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团队计调运作
5.3.1 证照
组团社应按照合同约定协助旅游者办理出境旅游证件。旅游者已取得旅游证件的,组团社应认真查验其有效期并妥善保管,以确保证件在受控状态下交接和使用。
5.3.2 境外接团社的选择与管理
组团社应在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部门指定或推荐的范围内,选择境外接团旅行社并进行评审,信誉和业绩优良者优先选用,以确保组团社所销售的旅游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组团社应按要求与境外接团社签订书面接团协议。
组团社应定期审验其履约能力并建立境外接团社信誉档案。
5.3.3 旅游签证
组团社应按照旅游目的地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和与旅游者的约定为旅游者办理旅游签证。对旅游者提交的自办签证,接收时应认真查验。
5.3.4 团队计划的落实
组团社应根据其承诺/约定、旅游线路以及经评审的旅游者要求,与有关交通运输、移民机关、接团社等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团队计划的各项安排,确保准确无误。
组团社在落实团队计划过程中发现任何不适用的旅游者物品资料,应及时通知旅游者更换/更正。
组团社应有境外接待社落实计划的确认信息,并保留其书面记录。
5.3.5 行前说明会
出团前,组团社应召开出团行前说明会。在会上,组团社应:
a)向旅游者说明出境旅游的有关注意事项、以及外汇兑换事项与手续等;
b)向旅游者发放《出境旅游行程表》、团队标识和《旅游服务质量评价表》;
c)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旅游目的地国家的风俗习惯;
d)向旅游者详实说明各种由于不可抗力/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组团社不能(完全)履行约定的情况,以取得旅游者的谅解。
《出境旅游行程表》应列明如下内容:
a)旅游线路、时间、景点;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