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计算分析题
1、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所得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3年第四季度,甲公司发生的与所得税核算相关的事项及其处理结果如下:
(1)2013年10月2日,甲公司支付3000万元从证券市场购入一部分股票,占发行股票方有表决权资本的2%,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3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价为3200万元,甲公司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50万元(200×25%),同时计入了当期损益。
(2)甲公司于2011年12月购入一台管理用设备,原值6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与会计规定相同。2013年末由于技术进步,该设备出现了减值的迹象,经测试,其可收回金额为420万元,甲公司在2013年末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0万元(此前未计提减值)。甲公司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15万元(60×25%)。
(3)甲公司2013年10月10日开始一项新产品研发工作,第四季度发生研发支出3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2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发生的支出为100万元,该研究工作年末尚未完成。按照税法规定,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中费用化部分可以按150%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部分在摊销时可以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甲公司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4)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合同规定,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包括安装费用);甲公司负责商品的安装工作,且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2月5日,甲公司发出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50万元。至12月31日,甲公司的安装工作尚未完成,按税法规定,当年应确认应税收入。甲公司确认发出商品350万元,未进行所得税的处理。
(5)甲公司2013年12月接到物价管理部门的处罚通知,因违反价格管理规定,要求支付罚款100万元。甲公司已计入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同时确认了其他应付款100万元,至2013年末该罚款尚未支付。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的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根据甲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预计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25万元(100×25%)。
<1> 、分析、判断甲公司上述事项(1)~(5)是否形成暂时性差异,其所得税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如不正确,请说明正确的会计处理。
2、甲公司2014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30万元(系2013年年末应收账款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甲公司2014年度有关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
资料一:2014年1月1日,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并立即用于生产A产品,成本为200万元,因无法合理预计其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核算。2014年12月31日,税法规定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10年的期限摊销,有关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二:2014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当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1 000万元,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债券票面利率为5%,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偿还面值。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了50万元的利息收入。根据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免征企业所得税。
资料三:201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 000万元,减值测试前坏账准备的余额为200万元,减值测试后补提坏账准备1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四:2014年度,甲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0 07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预计从2015年开始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且未来期间保持不变。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1> 、分别计算甲公司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2> 、分别计算甲公司2014年年末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期末余额”栏应列示的金额。
<3> 、计算确定甲公司2014年度利润表“所得税费用”项目“本年金额”栏应列示的金额。
<4> 、编制甲公司与确认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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