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执业药师 >> 资讯快报 >> 政策解析 >> 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发布《执业药师业务规范》

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发布《执业药师业务规范》_第5页

来源:考试网  [ 2017年03月20日 ]  【

第五章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第三十三条 执业药师应当承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责任,对使用药品进行跟踪,特别关注处于药品监测期和特殊人群使用的药品。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记录、填写报表并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报。 

第三十四条 执业药师在日常用药咨询和药物治疗管理中,应当特别关注患者新发生的疾病,仔细观察患者的临床症状和不良反应,判断患者新发生的疾病是否与药品的使用有关,一旦发现,应当及时纠正和上报。 

责编:duoduo

报名通关必备

  • 姓名
  • 电话
  • 邮箱
在线题库
  • 医药考试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