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工程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重点)
1.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形式的选择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宜采用单价合同、而且实践中最常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
2.合同价款约定
合同价款约定的时间 招标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承发包双方书面合同中约定、不得违背实质性内容、招
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以投标文件为准
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双方合同中约定
3.工程量计量
计量原则 按国家计量规范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承包人原因超出合同工程范围的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计量时间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发包人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
4.合同价款调整
合同价款调整程序 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后,承发包双方应在14天内向对方提交合同价款增减报告和相应资料
法规政策变化 基准日(投标截止日前28天或签订合同前28天)后发生变化应调整、承包人原则导致工期延误,合同价
款调增的不予调整,调减的予以调整
工程量偏差 超15%,增加部分综合单价调低、低于15%,减少部分综合单价调高
计日工 完成工作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2天内确认
物价变化 材料、设备价格变化未约定,变化幅度超5%,超过部分按价格指数调整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调整
不可抗力 发包人、承包人费用分担原则
提前竣工 压缩工期的天数不得超定额工期20%、超者明示增加的赶工费用
5. 变更、索赔与签证的规定
变更项价款确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的、就采用、无适用的有类似的就参照、无适用和类似的,由承包人提出报发包人确认
索赔费用 人工、材料、设备、利润、《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获得工期、费用、利润补偿的条件
索赔费用计算方法:实际费用法(最常用)、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
现场签证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48小时内核实确认,签证工作完
成后7天内,承包人按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发包人确认后,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结算方式特点、适用情形
预付款额度、支付时间、扣回点计算、预付款保函处理
进度款支付额度、支付程序、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时间、额度、竣工结算申请提交、结算款支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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