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居住区绿地的规划布局
1.居住区绿地的功能
(1)改善小气候;
(2)净化空气;
(3)遮阳;
(4)隔声
(5)防风、防尘
(6)杀菌、防病
(7)提供户外活动场地、美化居住环境。
2.居住区绿地系统的组成和绿化标准
(1)组成
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其中包括了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
(2)标准
按每居民平均占有绿地面积(m2/人)和整个居住用地的绿化覆盖率两种指标来衡量。住宅组团不少于0.5m2/人,居住小区不少于1m2/人,居住区不少于1.5m2/人,新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3.居住区绿地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
1)要采取集中与分散,重点与一般,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
2)利用劣地、坡地、洼地进行绿化。充分利用原有绿化、河湖水面,美化居住环境。
3)应注意美化居住环境的要求
4)植物配置力争投资少、有收益、便管理,使整个居住区的绿化环境能保证四季长青。
4.居住区中心绿地的规划布置
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表5—l3的规定,表内“设置内容”可视具体条件选用
(2)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3)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30%;
(4)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采用开敞式,以绿篱或其他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
(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