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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复习知识要点整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 2016年10月5日 ]  【

  三、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一)基本原则、概念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是为居民营造“居住环境”。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和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及可持续发展的观念,由于社会的需求是多元化的和人们经济收入的差异,以及文化程度、职业等不同,对于住房与环境的选择也有所不同,特别是当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人们可更自由的选择自己的居住环境,对住房与环境的要求将更高,因此,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如何适应与满足各种不同层次居民的需求是一个十分现实而迫切的问题。

  (二)设计要点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充分体现居住环境的整体性、功能性、经济性、科学性、地方性与时代性、超前性与灵活性。

  (三)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

  1.使用要求

  2.卫生要求

  3.安全要求

  4.经济要求

  5.施工要求

  6.美观要求

  (四)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1)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路网结构、共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遵循下列原则:

  1)方便居民生活,有利组织管理;

  2)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3)合理组织人流、车流,有利安全防卫;

  4)构思新颖,体现地方特色

  (2)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循如下原则:

  1)建筑应体现地方风格,突出个性,群体建筑与空间层次应在协调中求变化‘

  2)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尘及噪声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

  3)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与美化环境

  4)注重景观和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共站点、停车库等小建筑宜于住宅或共建结合安排,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

  5)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的活动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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