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理清政府职能,完善教育规划及标准体系,提高教育治理效能
1.改革目标
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理清政府及部门教育权责,使各级政府及部门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逐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提高教育治理效能。建立完善教育规划和学校建设、办学标准体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教育科学发展。
2.改革内容、措施
(1)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为突破口,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教育职能,理清权责。
(2)研究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共同促进教育发展的新型职责关系,逐步推进教育的管、办、评分离。
(3)制定教育改革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各类教育(学校)分项发展规划和学校校园建设规划等,统筹协调教育发展。
(4)制定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学校的建设及办学标准、生均经费拨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学科专业建设标准等。
3.改革进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开展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调研考察,拟定《关于海南省各级政府及部门教育职责的若干意见》(初稿)。
②启动《海南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调研论证工作。
③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办学标准和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办学规模标准、教师编制标准、学科专业建设标准,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促使政府及各部门确保教育投入,促进教育科学发展。
(2)2015年改革事项
①促成省委省政府或省编办出台《关于海南省各级政府及部门教育职责的若干意见》。
②开展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共同促进教育发展新型关系的调研考察,拟定《海南省逐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的若干意见》(初稿)。
③制定《海南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教育学校制定相应的“十三五”专项发展规划(包括学校校园建设规划)。
④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建设等标准的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
(3)2016-2018年改革事项
①促成省政府制定出台《海南省逐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的若干意见》,逐步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教育发展格局,更好地激发政府、学校治理教育的活力,发挥好社会发展教育的作用,共同促进教育科学发展。
②颁布《海南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各级各类教育分项规划。(2016年完成)
③审核高等学校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校园建设规划,统筹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④进一步完善各类项教育发展规划和各级各类学校建设与办学等标准,促进海南教育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⑤全面评估各类项教育规划和学校建设、办学标准实施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解决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