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综合分析题(共2题,每题25分。)
1.某化工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5月1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生产的一批A类化工产品,不含税总价款为1000000元,合同约定5月15日、6月15日分2次等额支付,5月该企业并未收到款项,也未开具增值税发票。
(2)5月1日采取赊销方式销售生产的一批B类化工产品,含税总价款为2260000元,合同约定5月底前支付,由于对方在5月份及时付款,故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给予其含税总价款2%的现金折扣。
(3)5月10日出售两台旧的机器设备,取得含税收入200000元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该设备于2008年购进。该企业出售设备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未放弃减税)。
(4)5月12日出租一处位于外地S市的厂房,合同约定自6月1日起租,租期为2年,当日收到一次性支付的含税租金收入总额为220000元,该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5月该企业在S市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取得缴款完税凭证。
(5)5月20日购入一栋办公楼,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500000元,税额为225000元。
(6)5月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上月购进的化工原材料霉烂变质,账面金额50000元,实际已抵扣进项税额6500元。
(其他相关资料:本月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对比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资料,逐笔作出该企业上述业务增值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2)计算该企业5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正确答案』
(1)资料(1)的会计分录如下:
①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销项税额=1000000×50%×13%=65000(元)
借:应收账款 56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000
资料(2)的会计分录如下:
②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项税额=2260000÷(1+13%)×13%=260000(元)
借:银行存款 2214800
财务费用 45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0000
资料(3)的会计分录如下:
出售时应纳税额=200000÷(1+3%)×2%=3883.5(元)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6116.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883.5
资料(4)的会计分录如下:
增值税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动产,按规定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则预缴的增值税税额=220000÷(1+9%)×3%=6055.05(元);在机构所在地申报时应纳税额=220000÷(1+9%)×9%=18165.14(元)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6055.05
贷:银行存款 6055.05
借:银行存款 220000
贷:预收账款 201834.8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165.14
资料(5)的会计分录如下: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借:固定资产 2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25000
贷:银行存款 2725000
资料(6)的会计分录如下:
由于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6500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6500
贷:原材料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500
【提示】根据本题的业务资料,主要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注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②现金折扣即销售折扣,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③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⑤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⑥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5月份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65000+260000+18165.14)(销项税)-(225000-6500)(进项税-转出)+3883.5(简易计税)-6055.05(预缴税款)=122493.59(元)
【提示】汇总计算应交增值税时,要把所有的业务都考虑全面,注意预缴的增值税可以在纳税申报时抵扣。
(3)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税款所属时间: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纳税人识别号 :******************
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是√否×
(3)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目中的金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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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市一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损益类有关账户数据如下: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3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5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0万元,投资收益8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20万元,税金及附加300万元,销售费用900万元,管理费用500万元,财务费用5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营业外支出90万元。
2019年初聘请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2018年12月,转让2016年6月购进的一栋位于市区的办公楼,签订转让合同,合同上注明不含增值税转让收入1000万元,但该企业未缴纳转让环节的相关税费。经评估机构评估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为13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6成。
(2)业务招待费支出80万元。
(3)广告费支出800万元,上年结转未抵扣的广告费350万元。
(4)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20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40万元(已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3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60万元。
(5)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120万元,该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未经税务机关核定。
(6)当年缴纳税收滞纳金5万元,支付交通部门罚款2万元,支付合同违约金10万元。
(7)2018年9月,通过市民政局向希望小学捐赠一批自产桌椅,该批桌椅成本价为50万元,不含税市场售价为60万元。
(8)2018年12月,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进项税额32万元。
(9)当年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直接投资于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5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2)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并说明相关调整处理。
『正确答案』
(1)该企业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如下:
①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增值税=1000×10%=100(万元)
②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00×7%=7(万元)
③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100×3%=3(万元)
④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印花税=1000×0.05%=0.5(万元)
⑤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转让房地产的不含税收入=1000(万元)
评估价格=1300×60%=780(万元)
允许扣除的税金=7+3+0.5=10.5(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780+10.5=790.5(万元)
增值额=1000-790.5=209.5(万元)
增值率=209.5÷790.5×100%=26.50%,适用税率为30%。
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09.5×30%=62.85(万元)
(2)该企业本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及相关调整处理如下:
①转让办公楼少缴纳的税金=7+3+0.5+62.85=73.35(万元),此金额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
②该企业本年度会计利润总额=6000+350+80+300-4300-60-120-300-900-500-50-90-73.35=336.65(万元)。
③业务招待费支出80万元,发生额的60%=80×60%=48(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0.5%=(6000+350+60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0.5%=32.05(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应为32.05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32.05=47.95(万元)。
④广告费支出,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限额=(6000+350+60)×15%=961.5(万元),当年的广告费支出80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上年结转未抵扣完的广告费可以在本年抵扣的金额=961.5-800=161.5(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61.5万元。
⑤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4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2000×2%=40(万元),未超过限额,无需纳税调整。
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32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2000×14%=28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20-280=40(万元)。
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60万元,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2000×8%=160(万元),未超过限额,无需纳税调整。
⑥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120万元,未经税务机关核定,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
⑦当年缴纳的税收滞纳金5万元和支付的交通部门罚款2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万元。支付的合同违约金10万元可以税前扣除。
⑧公益性捐赠支出=50+60×16%=59.6(万元),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336.65×12%=40.4(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9.6-40.4=19.2(万元)。超过限额的部分为19.2万元,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于将自产的产品对外捐赠在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50=10(万元)。
⑨购置的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可以抵免应纳税额=200×10%=20(万元)。
⑩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故当年取得的直接投资于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50万元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当年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36.65(会计利润)+47.95(业务招待费)-161.5(广告费)+40(职工福利费)+120(资产减值损失)+7(滞纳金、罚款)+19.2(公益性捐赠)+10(视同销售)-30(国债利息)-50(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39.3(万元)
当年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339.3×25%-20(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抵免应纳税额)=64.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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