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综合题
1.某市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生产用机械一台,国外买价128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8400元、保险费7600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的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3200元、税额320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120吨并给予补贴,收购发票上注明每吨收购价款20000元;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120000元、税额12000元。
(3)销售甲类A牌卷烟400标准箱给某烟草专卖店,每箱售价15000元、销项税额2400元,共计应收含税销售额6960000元。由于专卖店提前支付价款,卷烟企业给予专卖店2%的销售折扣,实际收款6820800元。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支付运费140000元、税额14000元。
(4)月末将20标准箱甲类A牌卷烟销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含税销售额为139200元。
(5)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烟叶霉烂变质3.5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
(6)出租货运汽车3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租金收入42120元。
(其他相关资料:关税税率15%,烟叶税税率20%,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56%加150元/每标准箱,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
该卷烟生产企业自行计算6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如下:
A.进口机械应缴纳增值税=(128000+8400+7600+3200)×(1+15%)×16%=27084.8(元)
B.进项税额=(20000×120+120000)×(1+10%)×(1+20%)×10%+320+12000+14000+27084.8=386044.8(元)
C.销项税额=(6820800+139200+42120)×16%=1120339.2(元)
D.损失烟叶转出进项税额=3.5×20000×10%=7000(元)
E.应缴纳增值税=1120339.2-386044.8+7000=741294.4(元)
F.应缴纳的消费税=(6820800+139200)×56%+(400+20)×150=3960600(元)
G.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7084.8+741294.4+3960600)×(7%+3%+2%)=567477.50(元)
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按A至G的顺序指出该企业自行计算6月应缴纳税费的错误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该企业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该企业6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4)计算该企业6月的销项税额。
(5)计算该企业损失烟叶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6)计算该企业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7)计算该企业6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8)计算该企业6月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正确答案』
(1)该企业自行计算6月份应缴纳税费的错误及理由说明如下:
A.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计算错误。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发生的运费不能作为计算关税和增值税的基数。
B.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错误。一是购进烟叶的运费不能作为计算烟叶税和增值税的基数,二是进口设备缴纳增值税计算错误。
C.销项税额计算错误。一是销售折扣的金额在计算销项税额时不能扣除,二是销售给职工卷烟的金额应按同类产品的价格。
D.损失烟叶转出的进项税额计算错误。与损失相关的运费的进项税额应一并转出。
E.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错误。因可抵扣的进项税和销项税额计算错误。
F.消费税计算错误。一是销售折扣的金额在计算消费税时不能扣除,二是销售给职工20箱卷烟的价格不合理,应按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进行调整。
G.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算错误。是因为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计算错误而引起错误。
(2)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128000+8400+7600)×(1+15%)×16%=26496(元)
(3)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0000×120)×(1+10%)×(1+20%)×10%+320+12000+14000+26496=369616(元)
(4)销项税额=[6960000÷(1+16%)+15000×20+42120÷(1+16%)]×16%=1013809.66(元)
(5)损失烟叶转出进项税额=3.5×20000×(1+10%)×(1+20%)×10%+12000÷120×3.5=9590(元)
(6)应缴纳增值税=1013809.66-369616+9590=653783.66(元)
(7)应缴纳的消费税=[6960000÷(1+16%)+15000×20]×56%+(400+20)×150=3591000(元)
(8)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53783.66+3591000)×(7%+3%+2%)=509374.04(元)
2.某市广播电视公司,属于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2010年1月成立,2018年度相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当年广播影视收入700万元,对外打字复印收入2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取得对境内非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46.8万元。
(2)全年营业成本为330万元。
(3)全年发生财务费用50万元,其中10万元为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
(4)管理费用共计9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60万元。
(5)销售费用共计40万元,其中列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30万元。
(6)营业外支出共计列支17.73万元。其中通过青少年基金发展会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0万元,税收罚款支出5万元,税收滞纳金2.73万元。
(7)税金及附加28.03万元。
(8)上年广告宣传费超支20万元。
(9)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12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
(2)计算企业当年的会计利润。
(3)计算企业当年财务费用的调整额。
(4)计算企业当年的销售费用的调整额。
(5)计算企业当年管理费用的调整额。
(6)计算企业当年的营业外支出的调整额。
(7)计算企业当年三项经费的调整额。
(8)计算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企业当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收入总额=700+20+10+46.8=776.8(万元)
(2)企业当年的会计利润=776.8-330-50-90-40-17.73-28.03=221.04(万元)
(3)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当年财务费用纳税调增10万元。
(4)企业当年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700+20)×15%=108(万元),企业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业务宣传费30万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不需要调整。并且上年超支20万元可结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纳税调减20万元。
(5)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700+20)×0.5%=3.6(万元),小于60×60%=36(万元),所以税前可抵扣的金额为3.6万元,企业当年管理费用的调增金额=60-3.6=56.4(万元)。
(6)企业当年的捐赠限额=221.04×12%=26.52(万元),实际捐赠为10万元,可据实扣除。税收罚款及滞纳金不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当年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增额=5+ 2.73=7.73(万元)。
(7)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100×2%=2(万元),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100×14%=1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100×8%=8(万元),实际发生额均没有超过扣除限额,所以调整额为0。
(8)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221.04-10-46.8+10+56.4-20+7.73=218.37(万元)
(9)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在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2018年的应纳所得税额=218.37×15%=32.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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