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C
【解析】2017年A项目可税前摊销额为100÷10×175%=17.5(万元),A项目纳税调减17.5-100÷10=7.5(万元)。B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40+20+10+18)×10%/(1-10%)=9.78(万元)。所以,B项目研发费用应该纳税调减(40+20+10+18+9.78)×75%=73.34(万元),当年总计纳税调减7.5+73.34=80.84(万元)。
2.
【答案】A
【解析】
应纳消费税:(150000×130.38+100000)×11%+150000×200×0.005=2312270(元)。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3.
【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70%范围内。
上述白酒生产企业甲对销售公司乙的销售价格低于销售公司对外的销售价格的70%(50元<200×70%=140元)。则甲公司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应由税务机关核定。
由于甲企业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则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70%范围内。所以核定的不含增值税计税价格应在120元(200×60%)~140元(200×70%)范围内。
4.
【答案】B
【解析】
(1)2017年度的税务处理
①用自产帐篷进行捐赠,税务上要按视同销售处理,确认视同销售收入2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1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②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符合税法规定的实际捐赠额=150+(100+200×17%)=284(万元),120万元<284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84-120=164(万元)。当年未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64万元,可以向以后3年结转。
(2)2018年度的税务处理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本年符合税法规定的实际捐赠额为100万元。2017年超过限额的公益性支出164万元可以结转到本年扣除120万元,纳税调减120万元,2017年剩余的超限额的公益性捐赠支出44(164-120)万元,可以在2019年和2020年扣除。本年未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00万元,应纳税调增100万元,可以向以后3年结转,即2019年、2020年和2021年。
本年共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为20(-120+10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20)×25%=245(万元)。
5.
【答案】B
【解析】(1)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1.272÷(1+3%)]÷(1-30%)×30%=3.96(万元)
卷烟厂6月负担的消费税就是加工厂代收的消费税3.96万元。
(2)卷烟厂7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的计税价格=[8+1.272÷(1+3%)]÷(1-30%)=13.19(万元)。
6.
【答案】C
【解析】计划分配率=1000÷2000×100%=50%
1月份出口耗用的进口料件=500×50%=250(万元);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250)×(17%-13%)=10(万元);应纳税额=0-(100-10)=-90(万元);免抵退税额=(500-250)×13%=32.5(万元);应退税额=32.5(万元);免抵税额=0;期末留抵税额=90-32.5=57.5(万元)。
7.
【答案】A
【解析】选项B,属于将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基础油移送时缴纳消费税,但无需缴纳增值税;选项C,缴纳增值税,但无需缴纳消费税;选项D,金银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8.
【答案】B
9.
【答案】D
【解析】选项A:这种行为虽然发生了房地产的权属变更,但作为房产产权的原所有人(即被继承人)并没有因为权属变更而取得任何收入,因此,这种房地产的继承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B: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土地增值税;选项C:免征土地增值税;选项D: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10.
【答案】C
【解析】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11.
【答案】D
【解析】选项A: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的房屋,免征契税。选项B:大学属于事业单位,其购买房产用于教学的,可享受免征契税的优惠;用于经营的,照章缴纳契税,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所以B选项不正确。选项C:减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12.
【答案】A
【解析】地下商铺应缴纳的房产税=200×70%×(1-20%)×1.2%×3/12×10000=3360(元);
地下商铺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2000×50%×2×3/12=500(元);因此,该企业应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3360+500=3860(元)。
13.
【答案】B
【解析】选项A: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选项C: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选项D: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14.
【答案】A
【解析】车购税应退税=60×10%×(1-10%)=5.4(万元)。
15.
【答案】A
【解析】债务人永胜公司计算债务重组利得=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转让资产含税公允价值=100000×(1+17%)-80000×(1+17%)=117000-93600=23400(元)
资产转让所得=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80000-70000=10000(元)
债务重组所得=23400+10000=33400(元)。
16.
【答案】B
【解析】应纳增值税=23400×3%=702(元)。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7.
【答案】B
【解析】李先生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00÷3×(1-90%)×3%=9(元)(李先生2014年前后年金缴费金额占比分别为90%和10%)。则全年领取年金需缴税9×12=108(元);
对单位和个人在2014年1月1日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从2014年1月1日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规定方法计算纳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2013年底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减计后的余额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18.
【答案】A
【解析】(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但不满1年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28000+2000+60000-4800)×45%-13505]×12.5÷31=10014.11(元)。
注:在计算约翰境内工作天数时,离境当天,按半天计算,2017年12月份境内工作天数=12+0.5=12.5(天)。
(2)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税。
19.
【答案】B
【解析】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加收滞纳金,没有可以延长到5年的规定。
税务机关发现多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退还多缴税款,无期限限制。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属于逃税行为,应无限期追征。
20.
【答案】A
21.
【答案】B
【解析】(1)简易程序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2)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3)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2.
【答案】D
【解析】购置商铺应纳印花税=2000×10000×0.5‰+1×5=10005(元)。
23.
【答案】C
【解析】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个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24.
【答案】A
【解析】如果刘某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用关系,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额为:(51600-3500)×30%-2755=11675(元);
如果刘某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用关系,则该项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额为:51600×(1-20%)×30%-2000=10384(元);
因此可考虑刘某以劳务报酬的形式取得这笔收入,可节省税款11675-10384=1291(元)。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B
【解析】根据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
【答案】AC
【解析】选项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属于必要的生产经营过程,不征收消费税。选项D:移送待售的,不征收消费税。如果门市部已经对外销售了,应当按门市部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
【答案】ABC
【解析】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选项D不正确。
4.
【答案】ABC
【解析】选项D:正常征收增值税。适用零税率的主要包括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5.
【答案】ABD
【解析】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6.
【答案】ABCD
7.
【答案】CD
【解析】(1)建造的仓库应纳房产税=6300×(1-30%)×1.2%/12×7=30.87(万元)。
购置的仓库应纳房产税=1250×(1-30%)×1.2%/12×9=7.88(万元)。
出典期间的房产税,应由承典方缴纳,和出典方无关。
收回的写字间应纳的房产税=5000×(1-30%)×1.2%/12×8=28(万元)。
则该企业总计缴纳的房产税=30.87+7.88+28=66.75(万元)。
(2)购置土地应纳契税=4000×4%=160(万元)。
购置仓库应纳契税=1200×4%=48(万元)。
总计应纳契税208万元。
(3)购置土地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4000×20/12×11=73333.33(元)。
(4)应缴纳印花税=(4000+1200)×10000×0.5‰+5×2=26010(元)。
8.
【答案】BC
9.
【答案】ACD
【解析】选项B没有免税规定。选项A:现金收付登记簿,记载内容与资金活动无关,仅用于内部备查,属于非营业账簿,不征收印花税。选项D:供用电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10.
【答案】ACD
【解析】下列按有效价格证明上注明的价格或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为计税依据:
(1)进口旧车;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
(3)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
(4)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
11.
【答案】AD
12.
【答案】BD
【解析】甲企业股东放弃本企业的60%的股权,属于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只要满足合同、协议约定作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投入,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接受投资处理的,则不计入收入总额。
13.
【答案】BC
14.
【答案】ABC
【解析】股权转让收入虽明显偏低,但视为有正当理由的情形:(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计算问答题
1.
【答案及解析】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为90%,在85%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2)契税应纳税额=20000×3%=600(万元)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20000×(1-10%)+600]×50%×90%=8370(万元)。
(3)含税转让收入=48000/80%×90%=54000(万元)
计算销售部分增值税可以扣除的地价款=[20000×(1-10%)+800]×50%×90%=8460(万元)
销售部分的增值税=(54000-8460)/(1+11%)×11%=4512.97(万元)
出租部分的增值税=105/(1+5%)×5%=5(万元)
该企业的应纳增值税税额=4512.97+5=4517.97(万元)。
(4)不含税收入金额=54000-4512.97=49487.03(万元)。
(5)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税费=4512.97×(5%+3%+2%)=451.30(万元)。
(6)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为8370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8000-2080-600)×90%=4788(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2080-40-40)×90%+(8370+4788)×5%=2457.9(万元)
可以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8370+4788+2457.9+451.30+(8370+4788)×20%=18698.8(万元)
增值额=49487.03-18698.8=30788.23(万元)
增值率=30788.23/18698.8×100%=164.65%
应纳的土地增值税=30788.23×50%-18698.8×15%=12589.30(万元)
补缴土地增值税=12589.30-1080=11509.30(万元)。
(7)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税费=4517.97×(5%+3%+2%)+12589.30+105/(1+5%)×12%=13053.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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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答案及解析】
提供餐饮和外卖以及住宿服务适用税率6%,销项税额=(1000+60+1060)÷(1+6%)×6%+2000×6%=240(万元)
烟酒百货销售适用税率17%,销项税额=58.5÷(1+17%)×17%=8.5(万元)
停车场收费按不动产经营租赁处理,可选择简易计税,适用征收率为5%,应纳税额=10.5÷(1+5%)×5%=0.5(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本题中纳税人对外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说明放弃了减税。应纳税额=10.3÷(1+3%)×3%=0.3(万元)
自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产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200×11%=22(万元)
购买酒、办公用品专票税额=(60+10)×17%=11.9(万元),食用植物油、会计咨询费专票税额=30×11%+20×6%=4.5(万元)
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取得的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语音通话费、物业费和品牌使用费的进项税额=6.66÷(1+11%)×11%+31.8÷(1+6%)×6%+20=22.46(万元)
资金管理费进项税额=10×6%=0.6(万元)
购房进项税额=1000×5%=50(万元)
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50×60%=30(万元)
保险的进项税额=20×6%=1.2(万元)
租房的不含税金额=5.25÷(1+5%)=5(万元)
进项税额=5×1.5%=0.08(万元)
发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10.3÷(1+3%)×3%=0.3(万元)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10.5÷(1+5%)×5%=0.5(万元)
本月可抵扣的收费公路通行费进项税额合计为0.8万元
ETC卡充值支付2万元,并未实际接受道路通行服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财政票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1000+60+1060)÷(1+6%)×6%+2000×6%+58.5÷(1+17%)×17%=248.5(万元)。
(2)进项税额=200×11%+(60+10)×17%+30×11%+20×6%+22.46+0.6+30+1.2+0.08+0.8=93.54(万元)。
(3)应纳税额=248.5-93.54+0.5+0.3=155.76(万元)。
3.
【答案及解析】
(1)该企业业务(1)应缴纳资源税:
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减征20%,则该企业业务(1)应缴纳资源税=(22-8)×1500×8%+8×1500×8%×(1-20%)=2448(万元)。
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将自采原油移送用于加工生产成品油,视同销售计算缴纳资源税。
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应纳资源税=[1350000+(1695+2260)/(1+11%)]×6%/10000=8.12(万元)。
该油气田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合计=2448+10×1500×8%+8×1500×8%+8.12=4616.12(万元)。
(2)①该企业当月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
关税完税价格=6000+310=6310(万元),应纳关税=6310×3%=189.3(万元),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6310+189.3)×17%=1104.88(万元)。
②该企业当月销项税额:
当月销项税额=(33000+1200×10)×17%+[1350000+(1695+2260)/(1+11%)]/10000×11%=7650+14.89=7664.89(万元)。
③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2.5+0.55+1104.88+180×11%×60%=1139.81(万元),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该油气田企业当月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7664.89-1139.81=6525.08(万元)。
(3)①10月上旬该企业销售原煤应纳资源税=148400×5%=7420(万元)
该企业销售加工洗煤和赞助用原煤应纳资源税=(74857.14×70%-2000)×5%+132.5×5%=2526.62(万元)
该企业本月销售天然气应纳资源税=7400÷37000×(37000-2000)×6%=420(万元)
原煤生产过程中开采的天然气不征收资源税。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该企业当月上旬应缴纳资源税合计=7420+2526.62+420=10366.62(万元)。
②10月中旬该企业销售原煤和洗选煤应纳资源税=(50010-10)×5%=2500(万元)。
③10月下旬出口原煤应纳资源税=1000×5%=50(万元)。
④10月份,企业衰竭期的老煤矿开采销售原煤应纳资源税=100×5%×(1-30%)=3.5(万元)。
该煤矿企业当月应纳资源税=10366.62+2500+50+3.5=12920.12(万元)。
4.
【答案及解析】
(1)不考虑公益性捐赠扣除的应纳税所得额=100-48+8+12+4×60%+2+2+2+10-0.35×10=86.9(万元)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86.9×30%=26.07(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86.9-2=84.9(万元)。
全年应纳税额84.9×35%-1.475=28.24(万元)。
(2)业务(2):拍卖文物应纳个人所得税=(30-20)×20%=2(万元)
业务(3):张某免费得到市场价值1800元的手机,不纳个人所得税。
(3)李某将自己10%的股权0元转让给张某,属于法定亲属关系,可以认定为股权价格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而第二笔股权转让,两人不存在国家规定的亲属关系及赡养、抚养关系,则该次低价转让行为就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为300×30%=90(万元)。股权计税成本为100÷40%×30%=75(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90-75)×20%=3(万元)。
(4)取得分红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000×20%×50%=3500(元);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
【答案】
(单位:万元)
项目 |
分国不分项 |
不分国不分项 | |
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
300+100=400 注:丙国亏损200万元,不得抵减境内或其他国家盈利 |
300+100-200=200 | |
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
2000+400=2400 |
2000+200=2200 | |
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 |
2400×25%=600 |
2200×25%=550 | |
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 |
甲国 |
600×300÷2400=75 |
550×300÷2200=75 |
乙国 |
600×100÷2400=25 |
550×100÷2200=25 | |
丙国 |
0 |
0 | |
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 |
甲国 |
境外已纳所得税税额90万元>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75万元,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75万元 |
境外实际缴纳所得税税额合计:90+10=100 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合计:75+25=100 实际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100 |
乙国 |
境外已纳所得税税额10万元<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25万元,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10万元 | ||
丙国 |
0 | ||
合计 |
75+10=85 |
100 | |
实际应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
600-85=515 |
550-100=450 |
【解析】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四、综合题
1.
【答案及解析】
(1)乙烟丝厂代收代缴消费税=2600×500×30%÷10000=39(万元)。
(2)应纳税额=(60+6)×20%=13.2(万元)。
(3)支付配件费、改装费计入计税价格中计算车辆购置税。底盘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
当月应纳车辆购置税=(14+1)/(1+17%)×10%+16×70%×10%=2.40(万元)。
(4)卷烟批发企业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丙烟草批发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310/(1+17%)×11%+200×250/10000=34.15(万元)。
(5)业务(4):乙烟丝厂代收代缴的烟丝收回后直接销售一半需要补缴消费税=700000×30%÷10000-2600×500÷2×30%÷10000=1.5(万元)。
业务(4):乙烟丝厂代收代缴的烟丝收回后一半用于生产卷烟,准予扣除的消费税=2600×500÷2×30%÷10000=19.5(万元)。
业务(5):应纳消费税=500/(1+17%)×56%+200×150/10000+300/(1+17%)×36%+200×150/10000=337.62(万元)。
业务(6):应纳消费税=500/(1+17%)/200×10×56%+10×150/10000+300/(1+17%)/200×20×36%+20×150/10000=21.65(万元)。
业务(7):应纳消费税=30×1.6/(1+17%)×36%+30×150/10000=15.22(万元)。
当月应纳消费税=337.62+21.65+15.22+1.5-19.5=356.49(万元)。
(6)当月销项税额:
业务(4):700000×17%/10000=11.9(万元);
业务(5):500/(1+17%)×17%+300/(1+17%)×17%=116.24(万元);
业务(6):500/(1+17%)/200×10×17%+300/(1+17%)/200×20×17%=7.99(万元);
业务(7):30×1.5/(1+17%)×17%=6.54(万元)。
当月销项税额=116.24+7.99+6.54+11.9=142.67(万元)。
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业务(1):68+0.22=68.22(万元);
业务(2):50/(1+5%)×5%=2.38(万元);
业务(3):(60+6)×(1+20%)×13%=10.30(万元);
业务(4):10×17%+0.44=2.14(万元);
业务(7):6.46万元;
业务(8):(14+1)/(1+17%)×17%=2.18(万元);
业务(9):1.16万元。
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68.22+2.38+10.30+2.14+6.46+2.18+1.16=92.84(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142.67-92.84=49.83(万元)。
2.
【答案及解析】
(1)利息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对利息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商标使用权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所得税中,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所以2017年可确认的租金收入=126/(1+5%)/12×4=40(万元)。会计上确认了120万元,需要调减80万元。
增值税中,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所以2017年增值税应确认的计税收入=126/(1+5%)×3=360(万元)。
而企业按照120万元计算增值税。因此对应的城建税及附加可以在会计利润中扣除,应调减=(360-120)×5%×(5%+3%+2%)=1.2(万元)。
(3)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予调减。
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100×(5%÷365)×365×2=10(万元)
(4)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265-180)×(26.5÷265)=8.5(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65-180-8.5=76.5(万元)
(5)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
(6)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的基数=2500+1300-80=3720(万元)
可以扣除的广告费限额=3720×15%=558(万元)
当年发生的480万元广告费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上年结转的广告费65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5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3720×5‰=18.6(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30-20)×60%=6(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6=24(万元)
企业的实际工资费用=320-20-20=280(万元)
可以扣除的福利费限额=280×14%=39.2(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4.7+20+10+10)-39.2=25.5(万元)
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280×2%=5.6(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6-5.6=1(万元)
可以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280×8%=22.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不需做纳税调整。
残疾员工工资总额=1.44×20=28.8(万元)
残疾员工加计扣除工资额=28.8×100%=28.8(万元)
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8.8万元。
(7)向银行借款支付的利息6万元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3×4÷100×100%=8%;向关联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的金额=180-2000×8%=2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8)技术转让所得=1200-300=900(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900-500)÷2=500+200=700(万元)
(9)检测工具的税会差异:
2017年企业会计折旧=50×(1-10%)/5=9(万元)
2017年企业税务折旧=50×(1-10%)/3=15(万元)
2017年企业税会差异,纳税调减=15-9=6(万元)
研发设备的税会差异:
2017年企业会计折旧=80/5=16(万元)
2017年企业税务折旧0
2017年企业税会差异,纳税调增16万元。
(10)可以抵减的应纳所得税额=500×10%=50(万元)
可以免税的所得额=30-13=17(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7万元。
(11)会计利润=2500+1300+240-600-460-210-240-120-130-105+282-80-1.2=2375.8(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375.8-40+60-10-76.5-15-65+24+25.5+1-28.8+20+16-6-700-17-100
=1464(万元)
应纳所得税税额=1464×15%-50=16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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