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6: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例16(2007年统考试题)
依据我国《合同法》,下列有关债权人代位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不限于诉讼方式
B.债权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C.债权人只能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D.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所有债权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的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只能以诉讼的方式行使,所以选项A的表述是错误的;选项c的表述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这与基本概念不符,因此选项C的表述也是错误的;选项D中“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也是与基本概念不符的,依基本概念,债权人代位行使的不应是“所有债权”,而应是“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到期债权”,选项D的表述同样是错误的。故只有选项B是正确的。
【评注】(1)对债权人代位权应有准确的理解;
(2)对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应注意把握这样几点:首先,它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行使的权利;其次,它只能是以诉讼的方式行使;最后,它是在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下行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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