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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第三部分债权考点归纳_第6页

来源:考试网  [ 2014年11月19日 ]  【

  考点5: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

  例14(2005年统考试题)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以自己名义向次债务人行使的请求其履行债务的权利是(  )。

  A.代理权

  B.撤销权

  C.代位继承权

  D.代位权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代位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可以享有。显而易见,本题中选项D是正确的,进而排除选项A、B、C。

  例15(2009年统考试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合同保全方式的是(  )。

  A.代位权

  B.保证

  C.定金

  D.抵押权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合同保全的方式。合同保全也叫债的保全,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责任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减少财产的法律行为的制度,分为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其功能和效果是维持债务人用以清偿债务的财产的完整,以此维护债权的安全。本题中,只有选项A具有这种功能和效果,选项B、C、D都属于担保方式。因此,选项A符合题意,是正确的。

  【评注】(1)应对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有准确的理解和把握;

  (2)注意理解和掌握与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相关的或者易于混淆的其他概念,以便于理解和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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