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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定和编写实用问答(一)_第10页

加入收藏  【 】  [ 2008-12-29 ]

在标准的“范围”一章中,有哪些表述格式? 
  答:应尽可能使用如下表述格式:
  “本标准规定了……尺寸”
  “本标准规定了……的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确立了……的体系”
  “本标准确立了……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给出了……的指南”
  “本标准确立了……的术语”
  对适用范围的说明有以下的表达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
  “本标准不适用于……”

标准中的列项说明如何编排?
  答:GB/T1.1-1993规定,当标准内容需要分项说明时可采用以破折号“—”并列引导的方法或在各项的前加带半括号的英文小写字母加以区分,如a),b),c)等。类项说明可在标准的任何层次中出现。
  第一种形式的编排格式是破折号左端空两个字,回行顶格。具体又分两种情形:
  1)用一个完整的句子开头,后加一冒号。示例如下:下列各类仪器中的任何一种都不需要开关:——正常操作状态下,功耗不超过10 W的仪器;——在任何故障状态下使用后,2 min内测量功耗不超过50W的仪器;——用于连续操作的仪器。
  2)用一个句子的前半部分开头,没有冒号,而由列项说明的各项使句子完整。示例如下:仪器中的振动可能产生于——转动部件的不平衡;——仪器座的轻微变形;——滚动轴承;——气动负载。
  第二种形式的编排格式是带半括号的小写拉丁字母左端空两个字,字母编号与第一个文字之间空半个字,回行顶格。如这种列举中的某一项需要在细分时,则应在其前加带半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其编排格式是带半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左端空四个字,数字编号与第一个文字之间空半个字,回行与第一个文字取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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