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肉制品
39、散装肉制品是否属于发证范围?
答: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发证范围内的肉制品生产企业,都必须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肉制品出厂时必须有包装,其包装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大包装、小包装、桶、盒包装等。但不管什么形式的包装,在出厂时都应有食品标签和QS标志。
40、肉制品申证单元中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应分别设置工作人员入口、更衣室和洗手消毒设施。实际核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只有一个入口(在车间内部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是分设的),是否可行?
答:肉制品企业的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应分开设置,避免交叉污染,其人流、物流也不得有交叉,所以两个加工区不可以共用一个入口。
41、肉制品生产企业“厂区不得有坑式厕所”,那么坑式厕所所在生产车间25米以外也不行吗?
答:肉制品生产企业厂区内不得有带有化粪池或粪坑的坑式厕所;厂区外也不得存在可能对食品造成污染的污染源。
42、肉制品生产企业大多为传统产品,加工工艺繁杂,设备简陋,接触食品的大多是木制材料(如木质案板,木桶等),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肉制品审查细则中规定,肉制品生产企业所用加工设备、设施及用具均需用不易于微生物孳生的材料制成。
43、肉制品煮制车间,应是热加工间,处于生制品和熟制品生产区中间,但它到底属于生制品生产区还是熟制品生产区?
答:热加工车间指的是加热至熟的过程,是一个独立的区间。
44、通则2.1.4要求排污沟密闭,而肉制品细则要求明地沟应保持清洁;是否冲突?
答:不冲突。通则中是对厂区排污沟的要求,细则中是对车间内明地沟的要求。
45、细则中规定有区的规定,规定区与区之间应相对密闭,这个密闭与车间之间的密闭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答:不允许加工人员与物料露天流动或转运。
46、通则中规定: “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请问煮制肉制品的水和有内包装进行二次灭菌煮制用的水是否也要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答:都是生产用水,均应使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
47、鱼肉肠应属于肉制品还是水产品发证范围?
答:鱼肉肠属高温蒸煮肠,既属于肉制品的发证范围,也属于水产品的发证范围。但不要求企业同时取得肉制品和水产品两个生产许可证。以肉制品为主导产品的企业,应按肉制品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以水产品为主导产品的企业应按水产品发放生产许可证;核查和发证检验可参照相应的细则进行。其他发证产品交叉覆盖的问题按以上原则处理。 48、在企业标准合理性审查中要求审查组在书面材料审查阶段,对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荐性指标要求是否合理进行审查。如牛肉干的蛋白质指标低于国标、行标的要求,是否可行?
答:牛肉干蛋白质指标不能降低,申证的产品必须达到国标和行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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