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供应部门或生产作业部门在分析不合格品的原因和责任及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的同时,提出书面申请经设计、工艺、锻冶等有关技术部门研究后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与处置。
d)责任部门提出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申请,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决定有关技术部门审批、会签后按规定处置程序分别做出返工、降级、让步接收(回用)或报废。一般情况下,报废由检验部门决定,返工、降级、让步接收(回用)由技术部门(设计、工艺部门)决定,但需征求检验部门意见。在特殊情况和各部门意见不统一时,还需经组织中最高管理层的技术负责人员(如技术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e)当合同或法规有规定时,让步接收应向顾客提出申请,得到书面认可才能接受。
②设置不合格品评审专门机构的组织
军工企业或大型企业有的还设置不合格品评审机构(如委员会),根据不合格的严重程度,分级处置。一般不合格可由检验部门、技术部门直接按规定程序处置;严重不合格由不合格品评审机构按规定程序处置,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后处置。
(2)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
根据GB/T 19000-2000版的规定,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有三种方式:
①纠正--"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其中主要包括:
a)返工--"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b)降级--"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不同于原有的要求而对其等级的改变。"
c)返修--"为使不合格产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②报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原有的预期用途而对其采取的措施"。不合格品经确认无法返工和让步接收,或虽可返工但返工费用过大、不经济的均按废品处置。对有形产品而言,可以回收、销毁。
③让步--"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
让步接收品是指产品、零部件不合格,但其不符合的项目和指标对产品的性能、寿命、安全性、可靠性、互换性及产品正常使用均无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引起顾客提出申诉、索赔而准予使用和放行的不合格品。让步接收实际上就是在对使用或放行的一定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零部件或成品准予放行的书面认可。
不合格品无论被确定何种处置方式,检验人员都应立即做出标识并及时、分别进行隔离存放,以免发生混淆、误用错装。确定进行返工(或返修)的产品,返工(或返修)后须重新办理交检手续,经检验合格方可转序或入库,经检验确认仍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处置程序重新处置。
发现和确认了不合格,除要处置不合格品以外,还要采取纠正措施。纠正措施是指"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它们之间的关系如图44-1所示。
这里,一是要明确地区分"纠正"和"纠正措施"。"纠正"是指对不合格品的一种处置方式,它的对象是"不合格品"。而纠正措施是指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品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它处置的对象是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所以说,"纠正可连同纠正措施一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