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准备工作文件
审核组成员应评审与其分派的审核任务相关的信息,并准备必要的工作文件,用于审核过程的记录和参考,这些工作文件可以包括:调查表、审核抽样计划以及有关记录信息表格(例如:支持性证据、审核发现和会议的记录)。
工作文件,包括其使用后形成的记录,应至少保存到审核结束。审核组成员在任何时候都应当妥善保管涉及保密或知识产权信息的工作文件。
4.现场审核活动的实施
(1)举行首次会议
应当与受审核方管理层,或者与受审核的职能或过程负责人一起召开首次会议。会议由审核组长主持。首次会议的目的是:
①确认审核计划;
②简要介绍审核活动如何实施;
③确认沟通渠道;
④向受审核方提供询问的机会。
在许多情况下,例如小型组织中的内部审核,首次会议可仅包括对即将实施的审核的沟通和对审核性质的解释。
对于其他审核,会议应当是正式的,并保存出席人员的记录。
(2)审核中的沟通
审核组应当定期讨论以交换信息,评定审核进展情况,以及需要时重新分派审核组成员的工作。
在审核中,审核组长应在适当时定期向受审核方和审核委托方通报审核进展及相关情况。
当获得的审核证据表明不能达到审核目的时,审核组长应向审核委托方和受审核方报告理由以确定适当的措施。这样的措施可以包括重新确认或调整审核计划、改变审核目的和审核范围或终止审核。
在现场审核中,若出现需要改变审核范围的任何情况,应经审核委托方和受审核方评审和批准。
向导和观察员可以与审核组随行,但不是审核组成员,不应影响或干扰审核的实施。向导应协助审核组并且根据审核组长的要求进行工作。
(3)信息的收集和验证
应通过适当的抽样收集并验证与审核目的、范围和准则有关的信息,包括与职能、活动和过程间接口有关的信息。只有可验证的信息方可作为审核证据。审核证据应予以记录。
审核证据是基于可获得的信息样本。因此,在审核中存在不确定因素,依据审核结论采取措施的人员应意识到这种不确定性。
收集信息的方法包括:面谈、对活动的观察、文件评审。
所选择的信息源可以根据审核的范围和复杂程度而不同,包括:
①与员工及其他人员的面谈;
②对活动、周围工作环境和条件的观察;
③文件。例如:方针、目标、计划、程序、标准、指导书、执照和许可证、规范、图纸、合同、订单;
④记录,例如:检验记录、会议纪要、审核报告、方案监视的记录和测量结果;
⑤数据的汇总、分析和绩效指标;
⑥受审核方抽样方案的信息,抽样控制程序和测量过程的信息;
⑦其他方面的报告,例如:顾客反馈、来自外部和供方排名的相关信息;
⑧计算机数据库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