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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11)_第4页

来源:考试网 [ 2011年8月27日 ] 【大 中 小】

  2、政治条件:拥护《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公民。

  3、学历条件: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

  ★通过考核取得律师资格

  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人必须是拥护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被授予律师资格后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才可:

  (1)在高等院校(系)或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学或研究工作,已取得高级职称的;

  (2)具有法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有三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一年以上的;

  (3)其他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可以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

  ★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

  1、拥护《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应具备的最基本的政治条件。

  2、具有律师资格。即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刑罚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3、被开除公职或者已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申领律师执业证书的程序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关于律师执业的法律限制

  1、律师不得跨所执业

  2、律师可以跨地区执业

  3、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4、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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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l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