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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6)_第3页

来源:新浪教育 [ 2011年8月25日 ] 【大 中 小】

  6、遗嘱公证的卷宗应当列为密卷独立保存,不能对外借阅。在遗嘱人死亡之后,遗嘱即生效执行,必须对外公开。

  ★公证人员与遗嘱人谈话时应当录音或录像的情况:

  ①遗嘱人年老体弱②遗嘱人为危重伤病人;③遗嘱人为聋、哑、盲人;④遗嘱人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

  ★公证机关应当出具公证书的条件:1、遗嘱人身份属实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保证处分的财产是个人财产4、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5、办证程序合法。

  ★提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债务人申请,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公证机构应当从提存之日起3日内出具提存公证书。

  ★公证机构负有妥善保管提存标的物的义务。不同的提存标的物保管期限是不同的,最长为5年;

  ★公证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定条件给付提存标的。以对待给付为条件的提存,在提存受领人没有履行对待给付义务前,公证机构不得给付提存物。提存受领人的继承人请求给付的,应当提交继承公证书或者其他有效法律文书。因债权转让、抵销等原因需要由第三人领取提存标的物的,该第三人应当提供已经取得提存之债债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提存人可以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提存之债已经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从提存之日起,超过5年无人领取(无论是提存人或提存受领人)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上缴国库。

  ★公证书复查程序,是指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据此进行审查所适用的程序。

  ★公证书复查程序意义:公证书复查程序是我国《公证法》新确立的一项程序制度。其意义在于通过公证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进行监督,保证公证机构能够对公证书中存在的错误及时加以纠正,从而使公证书真正发挥证明效力,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书复查程序的适用范围:公证书复查程序适用于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情况下。具体来说有下列两种:

  1、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即公证书证明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证书证明的内容与事实不相符;

  (2)公证书有其他错误,如文字错误、表述不准确等。

  公证书复查程序适用的前提是公证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而不是对公证书内容存在民事权利义务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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