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公证的程序规则
当出现终止公证的法定事由时,承办公证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公证机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终止公证的决定应通知有关当事人。对于当事人死亡的,公证机构可免除通知义务。
★拒绝公证,即不予办理公证,是指在办证过程中,公证机构发现证明对象不真实、不合法,或有其他违反法律的事由,而拒绝办理公证的行为。
★公证机构拒绝公证适用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不充分或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拒绝公证的程序规则
当出现拒绝公证法定情形时,承办公证员应当写出书面报告,报公证机构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拒绝公证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公证费用:指在办理公证事务时,公证机构按国家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收取公证费用的原则
1、法定收费原则。
2、原则与灵活相结合的收费标准原则。
3、根据公证事项不同,公证服务费实行按件收费和按比例收费原则。
4、减免收费原则。
5、过错方负担公证费用原则。在撤销公证书的情况下,谁有过错谁负担公证费用。
★收取公证费用的标准
一、按件收费,1、证明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有无刑事处分等事项50-80元。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300-500元
3、不可抗力事件200-400元
4、证据保全按标的收费
5、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使用许可文书,500元
6、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300-500元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50-100元
7、民事协议100-200元涉及财产的加倍收取
8、收养关系,父母双方送养,300-500元,单方送养500-800元,其他监护人送养70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