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历年考题:公司法与证券法
【例题1】(2016年)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14年3月上市,董事会成员为7人。
2015年甲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分别讨论的事项如下:
(1)讨论通过了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资担保4000万元的决议,其时甲公司总资产为1亿元;
【问题1】甲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本题中,融资担保额度(4000万元)超过了甲公司总资产的30%(1亿元×30%=3000万元),相关担保决议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拟提请股东大会聘任乙公司的总经理刘某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
【问题2】甲公司能否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不能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本题中,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而刘某在乙公司任职,不得担任甲公司的独立董事。
(3)讨论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参加会议的6名董事会成员中,有4人同时为丙公司董事,经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
【问题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实行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如果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本题中,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仅为2人,该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无权直接作出决议。
【例题2】(2015年)
甲、乙、丙、丁、戊于2010年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22%、30%、20%、20%、8%。2014年A公司发生有关事项如下:
(1)3月,甲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请求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戊赞成,丙、丁反对,股东会作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
【问题1】甲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2】股东会作出的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1】甲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本题中,由于A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则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甲的出资比例为22%,其表决权达到了1/10以上,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答案2】股东会作出的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不合法。根据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甲作为接受担保的股东,未回避表决,该决议不合法。
(2)6月,因A公司实力明显增强,乙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此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变更公司形式事项进行表决时,乙、丙、丁赞成,甲、戊反对,股东会作出了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3】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3】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会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部表决权2/3以上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投赞成票的乙、丙、丁持有的表决权合计为70%,超过了2/3以上的法定要求。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