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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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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复习题(8)_第10页

  【考点解析】

  首先明确:建(构)筑物基坑均应进行施工验槽。基坑挖至基底设计标高并清理后,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勘察、设计、建设(或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槽,合格后方能进行基础工程施工。由于需要召集勘察、设计等单位,故其通常应为建设单位(或委托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由此可见,事件一中基坑验槽组织方式是妥当的。

  针对验槽的内容,背景材料指出,验收小组经检验确认了该基坑不存在孔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及其他地下埋设物;然后核对了基坑的位置。至少还应该验核的内容有:

  (1)基槽尺寸、槽底深度(坑底标高、开挖深度),检查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

  (2)仔细观察槽壁、槽底土质类型、均匀程度和有关异常土质是否存在,核对基坑土质及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

  (3)核实有无破坏原状土结构或发生较大的土质扰动现象;

  (4)检查基槽边坡外缘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基坑开挖对建筑物稳定是否有影响。

  3.【参考答案】

  事件三中不要之处及正确做法分别为:

  不妥之一:总承包单位将裙房结构施工分包;

  正确做法:裙房结构工程属主体结构工程,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体结构工程应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完成。

  不妥之二:分包工程技术资料由分包单位整理、保管;

  正确做法:分包工程的技术资料应由总承包单位整理、保管,分包商协助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不妥之三:分包单位直接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分包工程款;

  正确做法:分包单位不得直接与建设单位发生工作联系;应该由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提出申请,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款。

  【考点解析】

  这一问包含的内容较多,涉及很多方面的知识点,特别是一些行政法规方面的知识,需要参照《建设工程法规》的内容,有一定难度。主要考核哪些分包是违法的、分包的权利与义务,存在分包时,总承包单位应履行的责任与权利等知识点。

  仔细审题,事件三中,第一句是这样说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相应分包资质及能力确认方法及原则选择了裙房结构工程的分包单位”,这句话一半是对的,一半是错的,但很多考生往往纠缠于对的部分做文章,而忽略了明确不正确的地方。

  前半句提到了分包选择的方法及原则,一是资质、二是能力确认,再加上背景材料中有一个提示:“建设单位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依法分包和管理”,从上述三条件来看,显然分包选择的方式方法是没有问题。

  后半句呢,将裙房的结构工程进行分包,不管是塔楼、还是裙房,那都属于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即为违法分包。

  再看第二句:“双方合同中约定分包工程技术资料由分包单位整理、保管,并承担相关费用”,分包工程技术资料由分包单位自行编制、汇总,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整理和保管就不一定了,有些分包项目通常只发生在一段时期,可能离竣工移交还早,各种技术资料必须由总包整理保管,但分包商协助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再看第三句:“分包单位以其签约得到建设单位批准为由,直接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分包工程款”,既然是分包商,也就是说只与总承包商有合同关系,不管谁批准不批准,直接向一个与之没有合同关系的单位申请支付分包工程款项,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4.【参考答案】

  依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针对事件四的处罚应如此处理:

  对建设单位:明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监理单位:尽到监理责任,不应处罚。

  【考点解析】

  在《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30号)中,对违反规定的节能条例的行为,均追究相应的责任。

  (1)《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2)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3)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4)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2)《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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