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答案】B
【解析】选项B: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答案】C
【解析】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3.
【答案】A
【解析】选项A:不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在企业所得税中,它属于企业内部处置资产的行为,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4.
【答案】A
【解析】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甲公司应确认的股息所得=(800+600)×30%×100/1000×100%=42(万元);甲公司取得的80万元中,其中30万元(300×10%)为投资收回,42万元为股息所得,剩余8万元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由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所以甲公司此项撤资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25%=2(万元)。
5.
【答案】A
【解析】计算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包括会计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以及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是税法上确认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选项A计入其他业务收入,选项BD计入营业外收入,选项C计入投资收益。
6.
【答案】C
【解析】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直接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在税前扣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在税前扣除。计入筹办费并在税前扣除的金额=300×60%+200+20=400(万元)。
7.
【答案】A
【解析】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但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因此,2013年未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60万元应追补至2013年扣除,即2013年实际应纳税所得额=100-60=40(万元),多缴纳企业所得税=60×25%=15(万元),2013年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2015年应纳税额中予以抵扣。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0×25%-15=22.5(万元)。
8.
【答案】B
【解析】股权收购比重为80%,大于规定的50%;股权支付比重占交易总额的比重=6480÷(6480+720)×100%=90%,大于规定的85%,所以,甲公司适用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该股权收购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非股权支付比例=720÷(6480+720)×100%=10%,甲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9-7)×1000×80%×10%=160(万元)。
9.
【答案】D
【解析】2009年的亏损100万元,需要用2010年~2014年的盈利来弥补,截至2014年弥补亏损后,2009年的亏损还剩20万元未弥补完,不再弥补。2012年的亏损10万元,可以用2013年~2017年的盈利来弥补。2015年弥补完2012年的亏损10万元后还剩18万元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该企业201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8-10)×50%×20%=1.8(万元)。
10.
【答案】D
【解析】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因此,境外所得抵免限额=100×15%=15(万元),境外已缴纳税额=100×20%=20(万元),境外所得不需要在我国补税。当年甲企业在我国应纳企业所得税=400×15%=60(万元)。
11.
【答案】C
【解析】选项A: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扣除,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选项B: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选项D: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
【答案】A
【解析】由于该居民企业申报的成本费用支出总额核算准确而收入总额不准确,因此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210.5÷(1-15%)×15%=37.15(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7.15×25%=9.29(万元)。
13.
【答案】C
【解析】选项C:交易净利润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以及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
14.
【答案】C
【解析】选项C: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15.
【答案】D
【解析】选项D: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16.
【答案】C
【解析】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所谓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这里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
17.
【答案】C
【解析】选项C: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18.
【答案】A
【解析】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
19.
【答案】C
【解析】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中方雇员,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为了有利于征管,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办法,即只有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可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0.
【答案】C
【解析】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000×(1-20%)×20%×(1-30%)+3500×2×(1-20%)×20%×(1-30%)+50000×(1-20%)×20%+(3200-800)×20%×(1-30%)=9904(元)。
21.
【答案】D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60000-7000)×(1-20%)÷68%=62352.94(元),应为张某负担的个人所得税=62352.94×40%-7000=17941.18(元)。
22.
【答案】C
【解析】董事费收入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捐赠扣除限额=24000×30%=7200(元);实际捐赠额超过扣除限额,只能扣除7200元。董事费收入应纳税所得额=24000-7200=16800(元);董事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6800×20%=3360(元)。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3500)×20%-555=745(元)。张某2015年3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360+745=4105(元)。
23.
【答案】D
【解析】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96000÷15-3500)×10%-105]×15=2775(元)。
24.
【答案】C
【解析】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1)免征额=25000×3=75000(元),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115000-75000=40000(元);(2)确定税率:40000÷8-3500=1500(元),适用税率3%;(3)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3%×8=360(元)。
25.
【答案】A
【解析】约翰在华实际工作天数=1+30+31+20=82(天)。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设在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10000+20000-4800)×25%-1005]×10000/30000×19.5/30=1147.25(元)。
26.
【答案】A
【解析】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且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李某2015年共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000-3500)×10%-105]×12=2940(元)。
27.
【答案】C
【解析】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400+16)×80%+开发成本(30+20+20+340)×80%+开发费用(400+16+30+20+20+340)×80%×10%+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000×5%×(1+7%+3%)+加计扣除(400+16+30+20+20+340)×80%×20%=914.04(万元)。
28.
【答案】A
【解析】选项BCD免征土地增值税。
29.
【答案】A
【解析】选项B: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的范围,不缴纳印花税;选项C: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选项D: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30.
【答案】C
【解析】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31.
【答案】B
【解析】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未分别记载金额,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移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在此A企业是受让方,故不需要计算缴纳印花税。A企业当月应纳印花税=200×0.3‰×10000+30×0.5‰×10000=750(元)。
32.
【答案】D
【解析】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2015年张某应缴纳房产税=2000×6×4%+5000×4×4%+100×(1-30%)×1.2%×6/12×10000+8000×6×12%=11240(元)。
33.
【答案】C
【解析】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括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该企业宗地容积率=1600÷3500=0.46<0.5,该企业每年应缴纳的房产税=(2000+1600×2×700/3500)×(1-20%)×1.2%=25.34(万元)。
34.
【答案】A
【解析】《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的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一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并按照船舶税额的50%计算应纳的车船税;购置的新车船,从购置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该船舶公司当年应缴纳车船税=1500.8×4+3×400×0.67×4×50%+6×10×60×4/12=8811.2(元)
35.
【答案】A
【解析】选项B: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定在幅度内确定。选项C: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使或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选项D: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36.
【答案】C
【解析】选项A:以自有的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选项B: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的转让;选项D: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37.
【答案】B
【解析】选项B: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38.
【答案】D
【解析】选项A:非社会性的公共用地不能免税,如企业内的广场、道路、绿化等占用的土地;选项B: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选项C:经济落后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
39.
【答案】D
【解析】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了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本题中的存量房房屋权属证书是在12月签发的,所以从次年1月开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选项D正确。
40.
【答案】D
【解析】选项D: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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