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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会cpa《税法》经典习题及答案(九)_第7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12月5日]  【

  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D

  【解析】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征收增值税;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交际应酬属于个人消费。自产、委托加工和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征收增值税。

  2.

  【答案】C

  【解析】选项C:纳税人提供的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3.

  【答案】D

  【解析】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4.

  【答案】A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50000+20000)/(1+3%)×2%=1359.22(元)。

  5.

  【答案】C

  【解析】(1)销售旧货应缴纳增值税=82400÷(1+3%)×2%=1600(元);(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3年8月1日之前购入的小汽车按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纳增值税=72100÷(1+3%)×2%=1400(元);(3)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出的是应纳税额,不允许再抵扣进项税额;(4)企业上述业务共计应缴纳增值税=1600+1400=3000(元)。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选项。

  6.

  【答案】D

  【解析】选项A:企业销售货物发生销售折扣的,按照折扣前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选项B:除金银首饰外,采用以旧换新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选项C: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以货物的销售价格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7.

  【答案】C

  【解析】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13%)不变。该实木地板生产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0×13%+1×11%+80×11%=16.71(万元)。

  8.

  【答案】C

  【解析】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2018年1月1日~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67500÷(1+3%)×3%=1966.02(元)。

  9.

  【答案】D

  【解析】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该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00+20000×17%=6800(元);则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100000×17%-6800=10200(元)。

  10.

  【答案】A

  【解析】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逾期没收时不再重复计税。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计税,逾期没收时才计税。该酒厂2018年3月份增值税销项税额=(120+80)×17%+(5+6)/(1+17%)×17%=35.6(万元)。

  11.

  【答案】C

  【解析】销售货物以后发生的现金折扣,不能从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中减除;该冰箱生产企业4月份应缴纳增值税=170000×17%-8190=20710(元)。

  12.

  【答案】A

  【解析】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500-200)÷(1+3%)×3%=8.74(万元)。

  13.

  【答案】C

  【解析】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100000÷(1+5%)×5%=4761.90(元)。

  14.

  【答案】B

  【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5.

  【答案】C

  【解析】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90×17%=15.3(万元)。

  16.

  【答案】C

  【解析】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发生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所以该企业2月应纳增值税=(50000-2000)÷(1+17%)×17%-1700=5274.36(元)。

  17.

  【答案】B

  【解析】关税完税价格=40+20+5=65(万元);应纳关税=65×20%=13(万元)。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65+13)/(1-15%)×17%=15.6(万元)。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作为国内进项税额并按规定进行抵扣,该企业2018年2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140×17%-15.6-22×11%=5.78(万元)。

  18.

  【答案】B

  【解析】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本题中,虽然乙企业在4月9日才支付了第一笔款项,但是要在3月确认50%货款金额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所以,甲企业2018年3月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85×50%÷(1+17%)×17%=42.5(万元)。

  19.

  【答案】A

  【解析】不含税销售额=10÷(1+5%)=9.52(万元);应纳税额=9.52×5%=0.48(万元)。

  20.

  【答案】D

  【解析】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属于“交通运输服务”,适用11%税率计税。

  21.

  【答案】D

  【解析】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90×(17%-13%)=27.6(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150×17%-(137.7-27.6)=-8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690×13%=89.7(万元),89.7万元﹥84.6万元,则当期应退税额为84.6万元,当期免抵税额=89.7-84.6=5.1(万元)。

  22.

  【答案】D

  【解析】超市零售蔬菜是免征增值税的,但是因为未分别核算大米和蔬菜的销售额,所以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蔬菜和大米属于农产品,适用11%的低税率,零售收入一定是含税的,所以要换算为不含税的金额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外购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取得普通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该超市2017年7月应纳税额=15000÷(1+11%)×11%=1486.49(元)。

  23.

  【答案】B

  【解析】选项ACD均属于营改增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业务。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C

  【解析】选项BD:属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

  2.

  【答案】ABCD

  【解析】以上选项均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3.

  【答案】ABD

  【解析】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

  4.

  【答案】BD

  【解析】选项AC均不征税。

  5.

  【答案】BCD

  【解析】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

  【答案】ABC

  【解析】选项D: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7.

  【答案】ABCD

  【解析】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8.

  【答案】ABCD

  【解析】上述选项均正确。

  9.

  【答案】ABC

  【解析】选项D按基本税率17%计征增值税。

  10.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才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其他交通运输服务只能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11.

  【答案】AB

  【解析】选项C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选项D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12.

  【答案】ABCD

  【解析】上述选项均符合税法规定。

  13.

  【答案】ABD

  【解析】选项C: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但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属于增值税的扣税凭证,不得作为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选项ABD:都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14.

  【答案】AC

  【解析】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6÷(1+17%)×17%=33.13(万元),增值税的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应纳的增值税=34-33.13=0.87(万元)。

  15.

  【答案】ABCD

  【解析】上述选项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6.

  【答案】ABC

  【解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等,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7.

  【答案】ABCD

  【解析】上述选项均免征增值税。

  18.

  【答案】ABCD

  【解析】上述选项均按视同出口货物处理,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19.

  【答案】ACD

  【解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

  【答案】AB

  【解析】选项CD属于税务机关退还原件的情形。

  21.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

  22.

  【答案】ACD

  【解析】选项B:按照“生活服务——教育医疗服务”征收增值税。

  23.

  【答案】ABCD

  【解析】以上各项均免征增值税。

  24.

  【答案】CD

  【解析】选项AB:免征增值税。

  25.

  【答案】BD

  【解析】选项AB: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选项CD: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抵扣税款的,不适用“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三、计算问答题

  1.

  【答案及解析】

  (1)第(4)笔业务应纳增值税=6/(1+3%)×2%=0.12(万元)。

  (2)应确认销项税额=[(800-40)+200+24/(1+17%)]×17%=166.69(万元)。

  (3)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02+10×3%=102.3(万元)。

  (4)应纳增值税=166.69-102.3+0.12=64.51(万元)。

  2.

  【答案及解析】

  (1)应转出的进项税额=(3-1)×17%+1×11%=0.45(万元)

  (2)本月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3×11%+6.8+1.36+1×11%-0.45=8.15(万元)

  (3)本月应确认的销项税额=[35+(28+2.4)/(1+17%)]×17%=10.37(万元)

  (4)本月应纳增值税=10.37-8.15=2.22(万元)。

  3.

  【答案及解析】

  (1)①对所属期为2017年6月1日—2018年5月31日的租金应申报缴纳增值税,理由是对于2016年5月1日后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改征增值税。

  ②该企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理由是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该企业应在B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理由是根据营改增的政策规定,不动产所在地与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额=252÷(1+5%)×5%=12(万元)。

  四、综合题

  1.

  【答案及解析】

  (1)业务(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730+24+120×(1-5%)=868(万元)

  (2)应纳进口关税=(800+80+20)×20%=180(万元)

  应纳进口增值税=(800+80+20+180)×17%=183.6(万元)

  (3)应确认的销项税额=(3600×50%+12000)×17%=2346(万元)

  业务(3)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50×11%=16.5(万元)

  (4)业务(4)应确认的销项税额=(4+1)×12000÷800×17%+2×3600÷200×17%=18.87(万元)

  (5)业务(5)应确认的销项税额=(46.8+14)÷1.17×17%=8.83(万元)

  (6)该企业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346+18.87+8.83)-(868+183.6+16.5)=1305.6(万元)。

  2.

  【答案及解析】

  (1)甲建筑公司应在B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555-111)÷(1+11%)×2%=8(万元)

  (2)甲建筑公司应在C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206-51.5)÷(1+3%)×3%=4.5(万元)

  (3)①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扣除凭证。

  ②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4)应纳税款=[555÷(1+11%)×11%-35]+[(206-51.5)÷(1+3%)×3%]=24.5(万元)

  应补税款=应纳税款-已预缴税款=24.5-(8+4.5)=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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