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美国衍生品市场
美国拥有目前全球最大的衍生品市场,芝加哥和纽约是衍生品交易最集中的地方。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大多数新的衍生产品发源于美国。
(六)美国的金融市场监管
1929~1933 年大危机以来,美国实行的是“双层多头”金融监管体制。所谓的“双层”,是指在联邦和州两个层级都有金融监管部门; 多头”,是指设立了多家监管机构,分别行使不同的监管职责。2008 年金融危机之后,这一体制正处于改革完善过程中。
1.联邦和州双层监管
(1)法律(美国国会、州和地方议会均拥有立法权)
联邦层面证券法 |
《1933 年证券法》《1934 年证券交易法》《1940 年投资公司法》《1940 年投资顾问法》《2010 年多德-弗兰克法案》等。 |
各州层面法律 |
除了证券法外,各州的公司法、破产法、国内收入法等,在很多情况下 也是对证券法律的补充。 |
(2)监管机构
联邦一级 监管机构 |
美同联邦储备系统(FEI))、货币监理署(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FDIC)、全国信用社管理局(NCUA)、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商品 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 |
州一级监管机构 |
各州银行业监管机构、证券业监管机构和保险业监管机构。 |
跨部门监管机制 |
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FIEC)和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PWG)。 |
2.分业监管体系
(1)背景
1929~1933 年大危机之后,美国国会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确立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业经营的格局,随之而来的,是针对行业或功能设置的监管机构。
(2)银行业监管机构
货币监理署 |
1.隶属:美国财政部。 2.职能:监管美国联邦注册银行(国民银行)。 具体监管职能包括:检查;审批监管对象设立分支机构、资本等变更的申请; 对其违法违规行为或不稳健经营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制定并下发有关银行 投资、贷款等操作的法规。 |
联邦储备体 系 |
职能:主要负责制定货币政策,并对其成员银行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等进行监 管,此外还承担金融稳定和金融服务职能。 |
联邦存款保 险公司 |
1.目标:通过保护银行和储蓄机构的存款、监管投保机构以及对破产机构进 行接管等来维持金融体系稳定和公众信心。 2.职能:对投保的非联储成员州立银行负有主要监管职责,同时对其他投保 的银行和储蓄机构负有辅助监管职责 |
储蓄机构监 管署 |
职能:主要负责储蓄协会及其控股公司的监管。 |
国家信用合 作社管理局 |
职能:主要负责发放联邦信用合作社的执照并予以监管,并运用国家信用合 作社保险基金对所有联邦信用合作社和大部分州立信用合作社的储蓄存款 予以保护。 |
【注意】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作为上述 5 家监管机构的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制定统一 的监管准则和报告格式等。 |
(3)证券业监管机构
财政部 |
职责:监管整个政府债券市场的职责,具体监管政府债券经纪商和交易 商的交易行为,以保护投资者,建立公平、公正和富有流动性的市场。 |
市政债券决策 委员会 (MSRB) |
1.性质:市政债券决策委员会是自律性组织,受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 2.职责:发布有关监管法规,即监管证券公司和银行承销、交易和销售 市政债券等行为的法规。 |
证券交易委员 会(SEC) |
1.需向 SEC 提交注册申请的机构: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交易所上市 的公司;公用事业控股公司(除非豁免)。 2.受到 SEC 监管的机构、人员或行为:信托机构;投资公司;投资咨询 师;以及交易所成员有关交易行为。 3.一般情况下,注册公司发行和销售证券、购买其他企业的证券、资产 以及与其附属机构发生交易等需事先获得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批准。 4.其他制度:针对破产公司的证券交易委员会听证制度和报告制度。 |
金融业监管局 (FINRA) |
1.性质:证券业自律性组织。 2.职责:负责监管经纪商、交易商与投资大众之间的业务。 |
商品期货交易 委员会 |
职责:负责监管美国期货和期权市场。 |
(4)保险业监管机构
美国的保险监管职责主要由各州的保险监管局承担,包括市场准入以及监测检查等日常监管。
此外,各州保险监管局于 1987 年共同设立了全美保险监管协会(NAIC),作为州保险监管局的辅助监管机构。
(5)2008 金融危机的反思
加强监管 |
2010 年 7 月 21 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多德-弗兰克法案》,力求从 强化宏观审慎监管、提高监管标准、建立自救处置机制、加强影子银行监管、 改革证券市场、加强消费者保护等方面改革金融监管。 |
放松监管 |
然而,批评者认为《多德-弗兰克法案》大大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过 分限制了金融行业的投融资行为,同时也使得部分投融资需求不能很好地被 满足。 2018 年 3 月 14 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促进经济增长、放松监管要求、保护 消费者权益法案》,法案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减轻小型银行金融监管负担,放 松部分中型银行金融监管要求等,大致可以认为是对《多德-弗兰克法案》的 一种修正。 |
四、中国香港金融市场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世界闻名的金融中心,拥有发达的金融市场,尤其在连结内地与国际金融市场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联系汇率制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由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偿货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没有中央银行,自 1983 年起,实行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这是一种货币发行局制度。根据货币发行局制度的规定,基础货币的流量和存量都必须得到外汇储备的十足支持。换言之,基础货币的任何变动都必须与外汇储备的相应变动一致。
中国香港的联系汇率制度保证了港币币值的基本稳定,对香港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小贴士 1】在中国香港,基础货币的组成部分包括:
(1)已发行负债证明书(用作支持银行纸币)和由政府发行的纸币及硬币;
(2)持牌银行在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金管局)的结算账户结余总额;
(3)未偿还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总额。
【小贴士 2】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规定,港币大部分由三家发钞银行即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中国银行(香港)发行。发钞银行发钞时,需按 7.80 港元兑 1 美元的汇率向金管局提交等值美元,并记入外汇基金的账目,以购买负债证明书,作为其发钞纸币的支持。相反,回收港元纸币时,金管局会赎回负债证明书,银行则自外汇基金收回等值美元。由中国香港政府经金管局发行的纸币和硬币,则由代理银行负责储存并向公众分发,金管局与代理银行之间的交易也是按 7.80 港元兑 1 美元的汇率以美元结算的。
(二)中国香港外汇市场
1.场外交易为主。
2.凭借“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中国香港自 2003 年开放人民币业务以来,逐步成为全球人民币离岸市场中心,约 70%的人民币跨境业务通过中国香港外汇市场进行。
(三)中国香港股票市场发展史
1891 年,香港股票经纪会成立,这是香港首家股票交易所,1914 年更名为香港证券交易所。
20 世纪 50 年代以后,香港经济起飞,又分别成立了三家股票交易所,即远东交易所(1969 年)、金银证券交易所(1971 年)、九龙证券交易所(1972 年)。
1986 年,四家证券交易所合并为香港联合交易所。
2000 年,香港联合交易所和香港商品交易所实行股份化,并与香港结算所合并于单一控股公司香港交易所旗下,于 6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小贴士】香港联合交易所除了股票现货交易外,还提供债券、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及衍生证券交易。
(四)中国香港债券市场
1.历史沿革
在相当长时期中,中国香港地区的债券市场并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只有零散的债券发行及交易活动。
20 世纪 70 年代,中国香港政府提出要把香港地区发展成为一个国际性金融中心的目标,这时发行债券筹资的行为才日渐增多。
2009 年 7 月,中国香港政府推出政府债券计划,该计划主要目的是提供无风险债券种类,促进中国香港债券市场发展。
2.现状
相较于股票市场,中国香港债券市场起步晚,发展快,但总体规模并不算大。
近年来,随着中国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发展,香港人民币债券(俗称“点心债”)市场成为新的增长点。2017 年,香港和内地之间启动了“债券通”计划,境内外机构和个人以借助中国香港债券市场进入对方市场。
(五)中国香港的金融市场监管(分业监管)
1.监管机构
行业 |
监管机构 |
内容 |
银行业 |
香港金融 管理局 (金管 局) |
1.由来:1993 年,外汇基金管理局与银行业监理处合并为金管局。 2.职责:维持金融体制及银行业稳定(相当于中央银行)。 3.其他目标:维持港元稳定、提高金融制度的效率及促进其发展、 维持与发展中国香港的金融基建、管理外汇基金以及维护廉洁公正 的金融制度等。 |
证券、 期货 |
证券及期 货事务监 察委员会 (证监 会) |
1.性质:1989 年成立,是一个独立的法定机构。 2.职责:负责监管证券及期货市场,促进和推动证券期货市场的发 展。维持和促进证券期货业的公平、效率、竞争力、透明度及市场 秩序,并为投资于金融产品的公众提供保障及教育。规管和监察香 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机构。 |
保险业 |
保险业监 理处(保 监处) |
1.性质:保监处则为政府架构内的一个办事处,负责执行规管保险 公司和中介人的法例,主要职能是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及促进保 险业的整体稳定。 2.为了确保保险业的规管架构与时并进,中国香港政府于 2014 年 4 月向立法会提交相关条例草案,以成立独立的保险业监管局。 |
2.自律组织
行业 |
自律组织 |
内容 |
银行业 |
香港银行 公会 |
主要职能:促进中国香港持牌银行的利益;并在咨询财政司司长的 意见后,制定银行经营守则等。 【小贴士】虽然中国香港的银行牌照是由金管局发出,但持牌银行 必须成为公会会员,才能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业务。 |
证券业 |
香港 交易所 |
主要职能:订立上市规则;规管拟在中国香港市场上市的公司;以 及继续监察已上市公司。 |
保险业 |
香港保险 业联会 |
1.性质:是承保商的自律监管机构,于 1994 年注册为有限公司。 2.作用:保险业是中国香港少数享有高度自治的行业之一,与政府 的审慎监管机制相辅相成。保险业联会一方面经常与保险业监理专 员对话,协商影响保险业的法例事宜;另一方面则推动及完善业内 的自律监管制度,提高保险业的专业水平,加强市民对保险业的信 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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