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二】证券业协会
建议关注证券业协会的职责、自律管理职能。
(一)证券业协会的性质、宗旨和历史沿革
1.性质:中国证券业协会(SAC),是依据《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2.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国家对证券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证券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证券行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3.历史沿革:
(1)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于1991年8月28日,分别于1991年8月、1999年12月、2002年7月、2007年1月和2012年4月召开了五次会员大会。
(2)协会认真贯彻执行“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
(3)履行“自律、服务、传导”三大职能。
(二)证券业协会的职责和自律管理职能
1.证券业协会的职责
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行使下列职责:
(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3)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4)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5)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6)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7)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协会依据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规定,行使下列职责:
(1)制定证券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对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2)负责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执业注册。
(3)负责组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其他特定岗位专业人员的资质测试或胜任能力考试。
(4)负责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进行登记备案工作。
(5)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行业规范发展的需要,行使下列自律管理职责:
(1)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开展行业诚信评价,实施诚信引导与激励,开展行业诚信教育,督促和检查会员依法履行公告义务。
(2)组织证券从业人员水平考试。
(3)推动行业开展投资者教育,组织制作投资者教育产品,普及证券知识。
(4)推动会员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的提高,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行业科学技术奖励,组织制订行业技术标准和指引。
(5)组织开展证券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证券业加入相关国家组织,推动相关资质互认。
(6)其他涉及自律、服务、传导的职责。
2.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能
(1)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
①规范业务,制定业务指引。
②规范发展,促进行业创新,增强行业竞争力。
③制定行业公约,促进公平竞争。
(2)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
①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②后续职业培训。
③制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④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
(3)对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①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通过机构申请执业证书:已被机构聘用;最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不存在《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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