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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大纲(2019)_第3页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9年9月29日]  【

  6.《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 2008年10月9日最新修订并施行)

  熟悉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一般规定;熟悉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条件;掌握关于可转债期限的规定;掌握关于可转债评级的有关规定;掌握关于可转债担保事宜的有关规定;掌握资信评级机构及其业务人员对其出具文件署名和承担相应责任的规定;掌握关于公开募集证券募集说明书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资信评级报告的规定。

  7.《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1号,2008年10月17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规定;熟悉可交换债券的期限、面值以及发行价格确定机制;掌握可交换债券可以转换的期限要求、转换价格以及转换价格变动时的相关规定;掌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掌握有关债券受托管理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事项的规定;掌握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合同事项。

  8.《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上证发〔2018〕110号,2018年12月7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上交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条件;了解发行人申请债券挂牌转让应提交的文件;掌握债券转让的方式;掌握债券停牌与复牌的规则;熟悉发行人、专业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熟悉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一般规定;熟悉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掌握上交所的纪律处分、监管措施。

  9.《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深证上〔2018〕611号,2018年12月7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深交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条件;了解发行人申请债券挂牌转让应提交的文件;掌握债券转让的方式;掌握债券停牌与复牌的规则;熟悉发行人、专业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熟悉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一般规定;熟悉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掌握深交所的纪律处分、监管措施。

  10.《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中证协发〔2018〕102号,2018年5月11日公布并施行)

  熟悉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的范围;熟悉因子公司原因导致发行人列入负面清单的情形。

  11.《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证发〔2018〕109号,2018年12月7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上交所公司债券发行人申请债券上市的条件;了解申请债券上市应提交的文件;熟悉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熟悉专业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熟悉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掌握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和表决机制;掌握公司债券停牌、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的规则。

  12.《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证上〔2018〕610号,2018年12月7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深交所公司债券发行人申请债券上市的条件;了解申请债券上市应提交的文件;熟悉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熟悉专业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熟悉偿债保障措施;掌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参加人员;掌握公司债券停牌、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的规则。

  13.《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证发〔2017〕36号、深证上〔2017〕404号,沪、深交易所2017年6月28日分别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熟悉合格投资者、公众投资者的范围;了解合格投资者、公众投资者可以认购及交易的债券品种。

  14.《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上证发〔2017〕6号、深证上〔2017〕181号,沪、深交易所2017年3月17日分别公布并施行)

  掌握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增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承销机构的债券信用风险管理职责;掌握债券信用风险的分类和列为关注类、风险类的情形;熟悉关注类、风险类债券的风险排查方式和时间要求;熟悉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增信机构对不同类别债券的信用风险化解与处置措施;了解信用风险管理报告的内容。

  15.《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公司债券违约风险指引》(中证协发〔2017〕44号,2017年3月17日公布并施行)

  了解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的应急管理机制;熟悉公司债券预计违约的处置机制;熟悉公司债券实质违约的处置机制。

  特种债券

  16.《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0号,2017年7月4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范围;掌握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审核、转股、增信、风险防范等制度安排。

  17.《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上证发〔2017〕58号、深证会〔2017〕306号,沪、深交易所2017年9月22日分别公布并施行)

  掌握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条件;熟悉发行人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应披露的内容。

  18.《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6号,2017年3月2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范围;掌握重点支持发行绿色债券的主体条件;了解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内容。

  19.《关于开展“一带一路”债券试点的通知》(上证发〔2018〕8号、深证上〔2018〕93号,沪、深交易所2018年3月2日分别公布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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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nghong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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