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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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第二章第二节_第5页

考试网   [2019年8月2日]  【

  考点十、投资顾问相关人员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遵循的执业规范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市公司调研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事先履行所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审批程序。

  (2)不得向证券研究报告相关销售服务人员、特定客户和其他无关人员泄露研究部门或研究子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整体调研计划、调研底稿,以及调研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计划、研究观点的调整信息。

  (3)不得主动寻求上市公司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未公开重大信息。

  (4)被动知悉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或者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对有关信息内容进行保密,并及时向所在机构的合规管理部门报告本人已获知有关信息的事实,在有关信息公开前不得发布涉及该上市公司的证券研究报告。

  (5)在证券研究报告中使用调研信息的,应当保留必要的信息来源依据。

  考点十一、在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中,保荐机构应当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考点十二、证券业财务与会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

  财务与会计人员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的机构中从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等活动的财务与会计人员。

  财务与会计人员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1)承担与本职岗位有冲突的工作。

  (2)违反内部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3)违规向其他人员提供自己保管的印章、凭证、钥匙等物品或泄漏密码信息。

  (4)未经授权动用本单位的资金、财产。

  (5)擅自修改或危害本单位的财务系统。

  (6)损害、侵占、挪用和滥用本单位及其所管理的资金、财产。

  (7)损坏、隐匿或丢弃凭证、账簿、印章等财务资料。

  (8)法律法规或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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