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地基基础工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二)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五)建筑智能化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智能化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六)室内环境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环境检测或化学分析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七)防雷系统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电气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2名。
(八)建筑节能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节能相关专业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三、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