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是指在审计过程中,采用各种方法和技术所取得的反映被审计事项的各种证明文件和资料。它是审计人员据以发表审计意见,作出审计决定的根据。目的就是为了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审计证报的分类
审计证据由于内容不一,形式各异,取得的来源也不尽相同,为了便于对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分析和评价,审计人员应对其所收集的证据进行适当的分类。
审计证据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一般可以分为下列几种类型:
1、按照审计证据的形式,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
(1)实物证据。是指通过实际观察或盘点所取得的,用以证实实物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证据。实物证据通常是证明实物资产是否存在的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但实物证据并不能完全证明被审计单位对实物资产拥有所有权,而且实物证据有时还无法对某些资产的价值情况作出判断。
(2)书面证据。是指审计人员所获取的各种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证实经济活动的一类证据。(主要证据)
(3)口头证据。是指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人员对审计人员的提问所做的口头答复形成的一类证据。这类证据,一般可能会带有个人成见和片面观点,可靠性较差,证明力较小,但它具有一定的旁证作用。必要时还应获得被询问者的签名确认。
(4)环境证据。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产生影响的各种环境因素所形成的一类证据。有助于审计人员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经济活动所处的环境的基础上,合理地制定审计计划和审计策略,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
注意:上述的各种审计证据可用来实现不同的审计目标,审计人员应选择能以最低成本实现全部审计目标的审计证据,使审计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提高其效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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