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审计证据的证明力,可分为基本证据和辅助证据
(1)基本证据。是指能够用来直接证实被审事项的重要证据。它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是审计证据的主要部分。所以,也称主证。例如实物证据、书面证据,都属于基本证据。
(2)辅助证据。是指对基本证据起辅助证明作用的证据。它是用来从旁证明被审事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证据。所以,也称分证或佐证。
3、按照审计证据的来源,可分为外部证据和内部证据(注意:1、区别内容;2、证明力强弱不同。)
(1)外部证据: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组织机构或人士编制的书面证据,一般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外部证据又可分为:
a. 直接递交的外部证据;
b. 被审单位持有并提交的外部证据;
(2)内部证据:由被审单位内部机构或职员编制和提供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内部证据不如外部证据可靠,但当内部证据在外部流转并得到印证时则具有较高的可靠性;或者在被审单位内部控制较为健全的情况下,内部证据的可靠程度也是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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