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计证据的收集、鉴定和综合
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发表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的依据,因此对审计征据的收集、鉴定和综合是整个审计工作的核心。
1、审计证据的收集
确凿、适用的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借以提出审计意见,作出审计结论的重要依据。审计人员通过各种途径,采用各种方法(如调查、询问、实地观察等)所收集起来的各种审计证据(包括实物的、书面的、口头的)加以整理、筛选,使之成为初步符合审计要求的审计证据。
2、审计证据的鉴定
审计人员在对审计证据进行初步整理之后,应根据形成审计意见所必需的审计证据应具有的充分性和适当性的特点,对初步整理筛选的审计证据进行鉴定判别,以保证所收集整理的审计证据足以支持审计人员发表的审计意见。审计人员对审计证据的鉴定主要包括对审计证据的真实性、相关性和重要性的鉴定。因此审计人员应对反映不同内容的审计证据进行适当的取舍,按照重要性的原则,只选择那些具有代表性、典型的审计证据在审计报告中加以反映。审计证据的取舍标准有:(1)金额的大小;(2)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
3、审计证据的综合
这一阶段的任务,就是将同类性质或相似性质问题的各种审计证据归集在一起,进行综合分析,以便从中找出一个比较正确的审计结论。
例如,某种库存材料,根据实物证据(盘点表)上列示的数字为55000元,书面证据(材料明细账)记载的数字为70000元。实存数小于账存数,即盘点短缺15000元。根据仓库保管部门职工陈述(口头证据):其中5000元系材料损耗,但尚未办理报报手续。其余l0000元的短缺数,原因尚未查清。根据上述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的结果,审计人员对该仓库可以作出如:“该仓库管理混乱,保管不善,内部控制不严,材料短缺、损耗严重”这样一个比较正确的结论来。可见,通过相关证据的综合分析,可以对审计事项从总体上,提出比较正确的审计意见和评价。 审计人员经过上述三个阶段的工作实践,对审计对象中存在的问题和疑点,逐步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这对评价审计对象,提出审计意见,作出审计结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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