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词解释
1、司隶校尉:是一较为特殊的职官,汉武帝时所设,本为纠察辑捕特别重大案件而置,后发展为掌察举京师官民及附近各郡一切犯法者,权势很大,除三公以外,皆可纠弹,与尚书令、御史丞号称"三独坐"。
2、"行御史台":元御史台的派出机构,也设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等官。行御史 台只设在江南和陕西两地。
3、"六科给事中":明代专门监察中央六部,直属皇帝的一种独立监察官
4、"巡按御史":明代监察御史的主要职掌是奉皇帝谕旨巡察地方省府州县。这种巡察纠劾地方官员的御史称"巡按御史"。官品不高,但权力极大,省、府大吏,州、县长官均可按察弹劾。
5、"科道官":明代各道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合称"科道官"
6、谏官制度:唐代的谏官制度也是一种对以御史台为主体的中央监察制度的补充。所谓谏官,顾名思义是规谏帝王之官(宋代有所不同)。宋代谏官与前代不同,谏官本是谏皇帝的,至宋变成谏臣僚了。
7、"三独坐":司隶校尉是一较为特殊的职官,除三公以外,皆可纠弹,与尚书令、御史丞号称"三独坐"。
8、"辱台钱":宋代台谏官可以"风闻弹人"(魏晋至隋唐已有风闻弹劾的约定,但宋时表现最为突出),并明确规定如御史任后百日无弹劾则罢、降官职或罚"辱台钱"。
9、"六察官":唐代察院第一部分是监察尚书六部,由3至6个监察御史分别监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号"六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