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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淮安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_第3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收藏本页   【 】  [ 2019年4月23日 ]

  ㈥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或在初中阶段获得省运会第一名的运动员,可直升有对应布点项目的三星级以上高中;在初中阶段获得省运会第二、三名或省年度比赛第一名的运动员,可加100分参加有对应布点项目的三星级以上高中录取,也可录取到淮安体育运动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由各高中学校自行组织考试。

  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0年开始,我市将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等加分项目。

  九、组织管理

  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招委会和教育局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平稳、顺利。

  ㈠加强领导,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完善的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止重大事故和差错发生。严格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报名、志愿填报工作组织不规范,考点考场纪律松懈,招生混乱和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及管理不力而造成的不安全不稳定问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既要保证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完成,又要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

  ㈡强化管理,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各县(区)、各学校要认真抓好招生考试的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考卷安全,确保不泄密。各县(区)招生办公室和考点要加强硬件建设,严格安全保密制度和考试管理制度,在命题、制卷、运送、保管、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确保万无一失。二是考试安全,确保考风正。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诚信考试宣传力度,教育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有效遏制各种形式的舞弊行为。三是考生安全,确保无事故。市、县(区)要认真做好治安、卫生、防疫、交通、应急机制等安全方面的保障工作,确保考试期间的考生安全。四是信息安全,确保专人管。各县(区)招生办公室和初中学校要做好信息安全工作,未经审批不得向属地市、县(区)招考部门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信息。

  ㈢做好服务,实施“阳光招生”。招生部门与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录取结果等不涉及保密的招生信息。要进一步完善招生过程中的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督和舆论监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㈣严肃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高中阶段招生文件规定。

  1.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未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和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学校,以及不符合“改制学校”规定的学校和不具备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基本条件的学校不得招生,未取得国际班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以国际班名义招生,民办高中必须实行独立办学,不得相互代招,不得将民办高中学生与公办高中学生混合编班,否则所招学生一律不能取得学籍,遗留问题由学校自行负责。

  2.根据苏教职〔2016〕10号文件要求,各学校不得为社会培训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代报招生计划和代办学籍。

  3.任何学校不得在新闻媒体刊播虚假广告,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做贬低其它学校的宣传。生源学校必须在填报志愿前把学生所订的由市教育考试院编制的《中等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完整发给每一位考生。招生学校不得采用考前与考生签订协议等形式作任何承诺,诱导学生填报志愿。

  4.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初中应届生资格的审核,以及对学籍变更的审核,凡有反映往届生作为应届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和办理虚假学籍参加定向分配计划录取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5.各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考生填报志愿;不得误导、欺骗考生填报志愿,特别是不得封堵省、市有关部门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强迫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指定学校;任何学校不得进行有偿招生,对收送“介绍费”、“推荐费”的学校及个人, 一经查实,按照苏教办〔2017〕14号文件要求严肃处理。

  6.各招生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招生审批程序,严格履行录取手续,公办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拟定人选须报市教育局审核。严禁任何学校暗箱操作,擅自录取。各学校须凭市教育考试院审批的录取名册到有关部门办理新生学籍。各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

  以上意见,请各县(区)招委会、教育局认真贯彻执行,并传达到所有初中学校和招生学校。

  淮安市高校招生委员会 淮安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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