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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淮安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_第2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收藏本页   【 】  [ 2019年4月23日 ]

  ㈢考试组织及领导:全市中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和初二生物、地理考试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和市教育局领导下,按照《淮安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细则》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及相关处室具体实施。全市统一文化考试日期为6月15、16、17日三天,初二生物、地理考试日期为5月18日下午。体育、艺术、英语听力口语、信息技术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安排在4月,由市教育局有关处室组织实施,实施办法另文下发。

  ㈣实行升学考试与毕业考试合并进行,考试结果既是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㈤考试全部在标准化考场进行。除上机考试外的其他考试,考点须设在城区中学。

  ㈥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进入考生档案,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㈦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和网上评卷。考试成绩通知单由各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打印,向学校、考生发放。

  七、录取工作

  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处室具体实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志愿择优录取。

  ㈠录取原则

  1.未参加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考生没有被录取资格;任何学校不得在中考录取前通过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录取新生;严禁任何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杜绝二次录取。

  2.各类学校的录取按考生志愿,依据中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等级择优录取。

  3.学校根据其预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对于不同志愿最低录取线上总分相同的考生,录取时志愿优先;对于同一志愿最低录取线上总分相同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文化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之和,语文、数学成绩之和,数学成绩高低顺序录取。

  4.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综合素质评定、理化生实验操作须为合格以上等级。

  5. 严格执行学校自主招生政策。自主招生主要用于四星级普通高中招收有学科专长、创新潜质的学生,由学校制定方案,可采取初中推荐,特长面试,查验学生初中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成果、才艺作品和成长记录等方式拟定人选,于6月23日前向全校及社会公示,6月29日前将公示后的合格人选报市教育局审定。自主招生录取分数最多可在该校统招计划30%的录取线下降50分,具体降分标准由各学校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淮安市淮海中学作为教育部授予的“足球特色学校”,今年面向全市招收足球特长生40名(男女各20名),计划单列,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6.热点高中学校的录取工作分四步进行。第一步,在全市范围内按第一志愿择优录取统招计划的30%;第二步,在该校统招计划30%的录取线下降20分,按第一志愿择优录取定向分配计划;第三步,四星级高中择优录取自主招生计划;第四步,对于未完成的定向分配计划和自主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考试院在全市范围内按志愿择优录取。非在籍生、借读生(借入、借出)、公办初中的择校生以及2018年7月1日后转入的学生都不享受该初中学校定向计划降分录取政策。

  7.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3+4”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减10分后参加录取。

  8.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将公布各类学校录取最低控制线,四星级普通高中原则上按其计划数实行等额划线,“3+4”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单独划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9.师范类学校师范专业五年制高职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65%。

  ㈡录取时间

  1.普通高中学校、“3+4”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学校同批次录取,录取时间为7月2日。

  2.五年制高职、“3+3”中职与高职分段培养项目,录取时间为7月4日至7月6日。

  3.中专、技工院校的录取时间为7月7日至7月9日。

  八、照顾政策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录取时将给予照顾(如考生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时,只享受其中一项,照顾分不得累加),由学校择优录取。

  ㈠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㈡归侨子女、归侨青年以及华侨子女和港澳、台湾省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㈢烈士子女录取时加当年中考文化分值的10%投档。

  ㈣驻淮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照顾政策按淮办发〔2013〕43号文件执行。

  ㈤非驻淮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政策

  ⒈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录取时加当年中考文化分值的10%投档。

  ⒉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录取时加当年中考文化分值的5%投档;被战区(原军区)级或省级以上表彰、因公致残(五级和六级)军人的子女,录取时加当年中考文化分值的4%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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