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炉!
具体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12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 育人为本原则。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 公平公正原则。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 科学选才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确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提升人才选拔水平。
■ 因地制宜原则。主动适应我省教育综合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省级统筹管理,以地市为主实施,注重改革创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改革目标
2017年启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2020年全面推进,2023年(6.3学制)、2024年(5.4学制)起整体实施。通过深化改革,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 科目设置: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 组织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由市(地、企)为单位组织命题、施考,可单独命题也可联合命题。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方式、方法和组织形式,由各市(地、企)确定,原则上不应简单将各科目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 科目分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分值的设定,应以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设定的课时、课程容量等为主要依据,应避免个别科目分值过低、科目之间分值差距过大。各科目的分值由各市(地、企)确定,并报省教育厅审核。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教育教学反馈、评估的重要依据。各市(地、企)要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并建立以电子平台为载体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
■ 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要记录学生各方面发展状况,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公民素养、学业水平和学习素养、身体和心理健康水平、兴趣特长及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和动手能力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要将学生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学习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考查范围。
■ 评价方式:初中学校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初中学校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中学校招生使用。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初中学校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发展进步。
■ 结果应用: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对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升学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具体方式做出规定。高中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定具体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使其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起始年级开始实施。各市(地)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黑教发〔2016〕56号)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方案。
(三)推进考试与录取模式改革
■ 改革考试内容与形式: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加强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引领。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重视对有关学科教学实验操作的考查。